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63

763.启18:7.

763.启18:7.“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也要怎样给她痛苦悲哀”表死后,照其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以及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的程度,他们会因被推翻和嘲弄,以及贫苦和悲惨而遭受内在悲伤。“她怎样荣耀自己”表示照内心因着统治而欢喜雀悦的程度,因为他们以此为荣耀。“怎样奢华”表示照心智和肉体因着财富而得意忘形,以及由此而来的快乐和满足的程度(759节)。“给她痛苦”表示由于统治被推翻和那时所受的嘲弄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痛苦唯源于此。“给她悲哀”表示由于贫苦和悲惨而经受的内在悲伤,他们死后的悲哀即源于此。
出于自我之爱统治主的一切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之爱的快乐,死后就会转化为这种痛苦;对那些具有上述统治之爱的人来说,以由财富而来的奢华填充心智和身体之爱的愉悦,死后转化为这种悲哀。因为从爱发出的快乐和愉悦构成每个人的生命;因此,当这些转为对立面时,就有痛苦和悲哀产生。这些就是圣言中地狱的“痛苦”所表示的报应和惩罚;因此,那里的“火”表示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的仇恨。在先知书,类似的话论及巴比伦或巴别,如:
我必在你们眼前报复巴比伦人在锡安所行的诸恶。(耶利米书 51:24)
行毁灭的要临到巴比伦,因为耶和华是施行报应的神,必定施行报应。(耶利米书 51:55,56)
你的威势下到阴间,你下面铺的是蛆(内在悲伤的折磨);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众星以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坠落阴间;凡看见你的都必说:使大地战抖、使列国震动的,是这个人吗?(以赛亚书14:11,13-17)
这段话论及路西弗,路西弗在此就是巴比伦;这一点从以赛亚书(14:4,22)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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