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9.“地上的客商,因她奢华太过就发了财”表教阶中具有大大小小级别的人,他们通过统治神圣事物而追求神性威严和超越帝王的荣耀,并不断致力于通过他们名下修道院和个人财产的增多,以及无止境地从世界所聚敛和累积的财富坚固它,从而通过将属天和属灵的统治权据为己有而为自己获得肉体和属世的快乐。巴比伦的“客商”无非表示在天主教的教阶中具有大大小小级别的人,因为本章23节经文说到,他们“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让他们“发了财”的“奢华太过”无非表示他们为自己获得对世人的灵魂,因而对其产业和财富的统治权所凭借的信条。众所周知,他们无止境地聚敛这些东西,用它们填满自己的宝库;人们也知道,他们拿教会的神圣事物作交易,如通过让人们向修道院、圣徒及其像进行奉献和馈赠,或弥撒、宽容、豁免来贩卖救恩,也就是天堂。
谁看不出,教皇统治在宗教改革时期一直没有被打破,他们还会在整个欧洲各国搜刮产业和财富,然后成为唯一的领主,而其余的人都成为奴仆?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他们的权力超过帝王,如果帝王不顺服,他们就会将其逐出教会,并废黜,自那时起,他们不是一直拥有巨额财富吗?如今他们每年不是仍有巨额进账,宝库不仍堆满金银宝石吗?这种类似未开化的统治欲仍占据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心智,若突破限制,唯一能约束他们的,就是对丧失统治权的恐惧。然而,如此庞大的收入、财宝、产业除了让他们以此为乐为骄傲,并巩固统治,直到永远外,还有什么用处呢?由此可知“地上的客商,因她(即巴比伦)奢华太过就发了财”表示什么。在以赛亚书,他们也被称为“客商”:
巴比伦的居民如同碎秸,火已将他们烧尽;他们不能救自己脱离火焰之手,这就是从幼年与你贸易的客商。(以赛亚书47:14,15)。
在圣言中,买卖与贸易或经商、交易表示为自己获取属灵的财富,就是真理与良善的知识,在反面意义是虚假与邪恶的知识;通过后者赚得世界,通过前者赚得天堂。所以,主将天国比作寻找好珠子的买卖人(马太福音13:45,46);教会之人比作交给他们银子、叫他们做买卖赚钱的仆人(马太福音25:14-30);并且给了他们十锭银子,叫他们同样用来做买卖赚钱(路加福音19:12-26)。“推罗”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故以西结书整个27章都在论述她的交易和获利;并论到她说: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和贸易增添资财。(以西结书 28:4,5)
另一处:
推罗变得荒凉,她的客商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8)
在迦南地的犹太人当中,遭败坏的教会被称为“贸易之地”(以西结书16:3, 29; 21:30; 29:14; 17:4; 28:18)。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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