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8.启18:3.“因为各族都喝了她邪淫烈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表他们颁布恶毒的信条,这些信条都是对圣言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凡在受他们统治之国中出生并受教育的人。这些话就表示这一切,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631,632,720,721节);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仅说明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论及巴比伦或巴别的话: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各族喝了她的酒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还有:
巴比伦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快乐,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7,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信条;至于这些信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信条:他们照其信条所做的行为通过将主的功与义转录到这些行为、从而转录到自己里面而产生功德;然而,仁的一切和信的一切,或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接受者里面仍旧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皆为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在人里面,但不在他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里面,因为人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无非是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据为己有,当成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极其敏感地与人的小我或统我隔离,并被提升在它之上,绝不会浸于其中。但由于他们已将主的一切神性转到自己那里,从而据为己有,所以它在降下的时候,就像从系柏油的源泉流出的柏油水。这个信条就是如此,即:称义才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有主才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行为中的功德的详细内容,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150-158节)一书。
975.启16:6.“他们曾流圣徒与先知的血”表示因为他们歪曲了圣言的真理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的真理。这从“血”、“流血”、“圣徒”和“先知”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是指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就是歪曲它(参看AE 329节)。“圣徒”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参看AE 204节),但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AE 325a节);“圣徒”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故是指圣言。“先知”是指那些教导取自圣言的教义之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取自圣言的教义的真理(参看AE 624b-e节)。因此,“流圣徒与先知的血”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的真理。
(关于第五诫续)
前面说过,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行善,他所行的善就是圣言所说的善行,因为它们是在主里面做的;还说过,人在何等程度上远离反对这些作为的邪恶,这些作为就在何等程度上是良善,因为它们在何等程度上是从主而做的,不是从人而做的。然而,作为照着功用的杰出程度而或多或少是良善,因为作为必是功用。最好的作为就是那些为了教会的功用而做的作为。就良善或良善的品质而言,接下来就是为了祖国的功用而做的作为,等等。功用决定了作为的良善或作为的良善品质。对人来说,作为的良善或良善品质照着真理的丰富而增长,它们是出于对这些真理的情感而做的。一个远离如罪的邪恶之人渴望知道真理,因为真理教导功用和它们良善的品质。这就是为何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它们渴望结合。因此,这样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学习真理,就在何等程度上更智慧、更充分地行善:更智慧是因为他知道如何区分功用,如何以公平和公义来执行功用;更充分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存在于功用的执行中,并形成对真理的情感所产生的属灵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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