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8.启18:3.“因为各族都喝了她邪淫烈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表他们颁布恶毒的信条,这些信条都是对圣言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凡在受他们统治之国中出生并受教育的人。这些话就表示这一切,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631,632,720,721节);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仅说明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论及巴比伦或巴别的话: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各族喝了她的酒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还有:
巴比伦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快乐,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7,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信条;至于这些信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信条:他们照其信条所做的行为通过将主的功与义转录到这些行为、从而转录到自己里面而产生功德;然而,仁的一切和信的一切,或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接受者里面仍旧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皆为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在人里面,但不在他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里面,因为人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无非是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据为己有,当成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极其敏感地与人的小我或统我隔离,并被提升在它之上,绝不会浸于其中。但由于他们已将主的一切神性转到自己那里,从而据为己有,所以它在降下的时候,就像从系柏油的源泉流出的柏油水。这个信条就是如此,即:称义才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有主才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行为中的功德的详细内容,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150-158节)一书。
1032.“对我说,来;我将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他们的宗教说服,其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玷污和亵渎了。这从“审判”和“大淫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是指涉及他们的宗教说服,最终涉及它的诅咒或定罪的一切。“大淫妇”是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可参看AE 141b, 161, 717d, 881节)。这就是“大淫妇”的含义,因为她是指巴比伦,这从本章第五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在淫妇的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巴比伦”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如前面多次所说明的(AE 1029节)。
巴比伦之所以被称为“大淫妇”、“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是因为对统治世上的一切,并进一步统治天堂和教会的一切,最终统治主自己的爱,不能不完全将神性真理变为虚假,将神性良善变为邪恶,从而将教会变成一种宗教说服,其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玷污和亵渎。人因这爱而完全背离了主,只转向自我或他自己。因此,他不能再被主引导,只能被他的自我引导;被自我引导就是被地狱引导。因为人要么从天堂被引导,要么从地狱被引导;他不能同时被这两者引导。当他被主引导时,就是从天堂被引导;当他被自我引导时,就是从地狱被引导。因为人如此被造,以至于能从他的自我中被提升出来,并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当被主提升时,他就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并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当他承认主,承认祂统治天地的神性权柄或能力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他通过内心的这种承认和信仰而与主结合;当结合发生时,属于他的心智,也就是属于其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就被主保持在祂的视野之下,这是通过把他从他的自我中提升出来实现的;当人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时,他就从主那里思考真理,并从祂那里实行良善。
当人寻求对世界、天堂和主的统治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这时,他将属于其思维和意愿的心智内层浸沉于他的自我;当人沉浸于他的自我时,他就从地狱思考和意愿,从而思考和意愿虚假和邪恶。原因在于,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为这自我就是他的遗传之恶本身。这就是巴比伦人;因此,他们玷污并亵渎了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这就是为何巴比伦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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