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8.启18:3.“因为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他们提出邪恶的教条,这些教条是对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所有在他们统治下的国家出生和长大的人。这些话表示这些事,这一点可从前面(AR 631, 632, 720, 721节)的解释明显看出来;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只说明,在耶利米书中,类似的话论及巴别:
巴别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列族喝了她的酒,因此他们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又:
巴别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设摆他们的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狂欢,睡一个时代的觉,不再醒起。(耶利米书51:37, 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教条;至于这些教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AR 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的教条:他们照其教条所做的作为通过将主的功德和公义转录到这些作为中,从而转录到他们自己里面而构成或产生功德;而事实上,仁爱的一切和信仰的一切,或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其接受者里面仍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都是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与人同在,或存在于人里面,但不在他的自我里面,因为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归给自己,当成他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与人的自我小心、完美地分离,并高于它,从不沉浸在它里面。但由于他们将主的一切神性都转给了自己,从而将其据为己有,所以神性在如雨般降下时,就像柏油水从柏油泉中流出一样。以下教条也是如此,即:称义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独主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作为中的功德,详情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50-158节)。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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