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7.“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表身处这些地狱者的意愿、因而行为的邪恶,和思维、因而构思的虚假是属恶魔的,因为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巢穴”(或牢狱)表示地狱,因为他们被囚禁在那里;“灵”表示属于情感或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雀鸟”表示属于思维或理解(或认知)、因而属于构思的一切。因此,“污秽之灵”和“污秽之雀鸟”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邪恶,以及属于思维、因而属于构思的一切虚假。由于这些就在地狱中与他们同在,故表示它们是属恶魔的;由于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故也被称为“可憎之雀鸟”。在先知书中,巴比伦(或巴别)以类似事物来描述;因此,在以赛亚书:
巴比伦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其内必永无人烟,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逗留;只有旷野的走兽卧在那里,咆哮的兽满了房屋,猫头鹰的女儿住在那里,野山羊(萨梯)在那里跳舞;豺狼必在她宫中呼号,翼龙必在它华美殿内吼叫。(以赛亚书13:19-22)
同一先知书:
我必将巴比伦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一并剪除;我必使她为麻鳽(沼泽鸟,鸣声响亮)所得。(以赛亚书14:22,23);
在耶利米书:
夜枭和鸮鸟,并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巴比伦,像神倾覆所多玛和蛾摩拉,及其村落一样;必无人住在那里。(耶利米书50:39,40)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各样污秽之灵和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表示那些身处这些地狱者的意愿、因而行为的邪恶,和思维、因而构思的虚假都是属恶魔的,因为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
由圣言明显可知,“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或认知,因而属于构思的那类事物,无论是在坏的意义上还是在好的意义上。在以下经文中,它们以坏的意义被提及:
一七中间,我必使祭祀止息,最终可憎之鸟上必是荒凉,直到所定的结局,那毁灭必滴落。(但以理书9:27)
鸬鹚和麻鳽(沼泽鸟,鸣声响亮)却要得地,尖叫的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中。(以赛亚书34:11)
在上述经文中,“夜枭”、“鸮鸟”、“猫头鹰的女儿”和“翼龙”无非表示地狱的虚假;落在尸体上、被亚伯兰赶走的“鸷鸟”(创世记15:11)、以他们的尸首为食的鸟(耶利米书7:33; 15:3; 16:4; 19:7; 34:20;以西结书29:5;诗篇79:1,2),以及吃掉所播种子的鸟(马太福音13:3,4)也是。
以下经文以好的意义提及“鸟”:
爬行物和飞鸟都赞美耶和华的名。(诗篇148:10,13)
当那日,我必他们与天上的飞鸟并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天上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谁不知道所有这些是耶和华的手做成的呢?(约伯记12:7-9)
我观看,不料,无人,天上的飞鸟也都躲避。(耶利米书4:25)
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都已逃去,因为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翼龙的住处。(耶利米书9:10,11;12:9)
无真理、无仁慈、无人认识神 。因此,这地悲哀,田野的兽和天上的鸟必都衰微。(何西阿书4:1,3)
我是神,我召鸷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地来。(以赛亚书46:9, 11)
亚述王是黎巴嫩中的香柏树,天上的飞鸟都在它枝子上搭窝,所有大民族都在它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3,6)
与此类似的事物论及亚述,如别处的香柏树(以西结书17:23;但以理书4:10-14, 20, 21;马太福音13:31-32;马可福音4:32;路加福音13:19)。
你要对一切带翅膀的飞鸟和一切田野的走兽说,到以色列山上献大祭之处;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17,21; 启示录19:1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8:1, 6;以西结书38:20;何西阿书9:11; 11:9, 11;西番雅书1:3;诗篇8:6-8;50:11;104:10,12)。“鸟”表示属理解,因而属思维和构思的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鸟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有一切属和一切种的鸟;天堂里的鸟最为美丽,有极乐鸟、斑鸠、鸽子等;而地狱则有翼龙、角鸮、雕鸮,诸如此类;所有这一切在天堂,是出于良善情感之思维的活生生的代表;在地狱,则是出于邪恶情感之思维的活生生的代表。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