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7.“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巢穴”表示地狱,因为这些天主教徒被关押在那里;“灵”表示属于情感或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鸟”表示属于思维或理解力,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因此,“污秽之灵”和“污秽之鸟”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邪恶,以及属于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一切虚假。由于他们所持有的邪恶和虚假在地狱中,所以所表示的是,它们是属魔鬼的;由于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所以这污秽的“鸟”也被称为“可憎的”。在先知书中,类似的话描述了巴别;因此,在以赛亚书:
巴别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它必永远无人居住,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逗留;只有走兽(ziim)躺卧在那里,他们的房屋必满了夜枭(Ochim),猫头鹰的女儿住在那里,萨梯在那里跳舞;鸮鸟(ijim)也必在她宫中呼应,龙必在她奢华的宫殿中回应。(以赛亚书13:19-22)
同一先知书:
我必将巴别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一并剪除;我必使她成为麻鳽的产业。(以赛亚书14:22, 23)
耶利米书:
猛兽(tziim)和土狼(ijim),并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巴比伦,正如神倾覆所多玛、蛾摩拉,和邻近的村落一样;必无人子住在那里。(耶利米书50:39, 40)
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各样污秽之灵和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表示那些在这些地狱里的人之意愿的邪恶,因而行为的邪恶,以及思维的虚假,因而意图的虚假是属魔鬼的,因为他们从主转向他们自己。
从圣言明显看出,“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力和思维,因而属于意图的那类事物,无论是在坏的意义上还是在好的意义上。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坏的意义上提到它们;但以理书:
一七中间,我必使祭祀止息,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毁灭必滴落。(但以理书9:27)
以赛亚书:
鸬鹚和麻鳽却要得地,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中。(以赛亚书34:11)
在上述经文中,“夜枭”(Ochim)、“走兽”(ziim)、“猫头鹰的女儿”和“龙”无非表示地狱的虚假;地狱的虚假也由落在尸体上、被亚伯兰赶走的“鸷鸟”(创世记15:11),被给予他们的尸首为食物的鸟(耶利米书7:33; 15:3; 16:4; 19:7; 34:20; 以西结书29:5; 诗篇79:1,2),以及吞吃所播种之物的鸟(马太福音13:3, 4)来表示。
在以下经文中,经上在好的意义上提到“鸟”;诗篇:
愿爬行物和飞鸟都赞美耶和华的名。(诗篇148:10, 13)
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约伯记:
问走兽,它们必指教你,或问空中的飞鸟,它们必告诉你;从这一切看来,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这事的呢?(约伯记12:7-9)
耶利米书:
我观看,看哪,无人,天上的飞鸟也都逃离。(耶利米书4:25)
又:
天上的飞鸟,以至走兽,都逃走了,因为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9:10, 11; 12:9)
何西阿书:
没有真理,没有怜悯,也没有神的知识;因此,这地必为田野的走兽和天上的飞鸟悲哀。(何西阿书4:1, 3)
以赛亚书:
我是神,我召飞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地来。(以赛亚书46:9, 11)
以西结书:
亚述曾是黎巴嫩的香柏树,所有飞鸟都在它枝子上搭窝,所有大民族都在它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3, 6)
别的地方也说了类似的话,就是与论及此处作为香柏树的亚述的话相似的话(如以西结书17:23; 但以理书4:10-14, 20, 21; 马太福音13:31-32; 马可福音4:32; 路加福音13:19)。以西结书:
你要对各翅膀的鸟和田野的一切走兽说,你们来赴在以色列众山上的大祭筵;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 21; 启示录19:1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8:1, 6; 以西结书38:20; 何西阿书9:11; 11:9, 11; 西番雅书1:3; 诗篇8:6-8; 50:11; 104:10, 12)。“鸟”表示属于理解力,因而属于思维和意图的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鸟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有一切属和一切物种的鸟;天堂有最漂亮的鸟,有天堂鸟、斑鸠和鸽子;而地狱则有龙、猫头鹰、角鸮和其它类似的鸟;这一切都是活生生的代表,在天堂,是源于良善情感的思维的代表,在地狱,则是源于邪恶情感的思维的代表。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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