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57

757.“和各样污秽

757.“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表身处这些地狱者的意愿、因而行为的邪恶,和思维、因而构思的虚假是属恶魔的,因为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巢穴”(或牢狱)表示地狱,因为他们被囚禁在那里;“灵”表示属于情感或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雀鸟”表示属于思维或理解(或认知)、因而属于构思的一切。因此,“污秽之灵”和“污秽之雀鸟”表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行为的一切邪恶,以及属于思维、因而属于构思的一切虚假。由于这些就在地狱中与他们同在,故表示它们是属恶魔的;由于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故也被称为“可憎之雀鸟”。在先知书中,巴比伦(或巴别)以类似事物来描述;因此,在以赛亚书:

巴比伦必像神所倾覆的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其内必永无人烟,阿拉伯人也不在那里逗留;只有旷野的走兽卧在那里,咆哮的兽满了房屋,猫头鹰的女儿住在那里,野山羊(萨梯)在那里跳舞;豺狼必在她宫中呼号,翼龙必在它华美殿内吼叫。(以赛亚书13:19-22)

同一先知书:

我必将巴比伦的名号和所余剩的人一并剪除;我必使她为麻鳽(沼泽鸟,鸣声响亮)所得。(以赛亚书14:22,23);

在耶利米书:

夜枭和鸮鸟,并猫头鹰的女儿必住在巴比伦,像神倾覆所多玛和蛾摩拉,及其村落一样;必无人住在那里。(耶利米书50:39,40)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各样污秽之灵和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表示那些身处这些地狱者的意愿、因而行为的邪恶,和思维、因而构思的虚假都是属恶魔的,因为他们离开主,转向自己。

由圣言明显可知,“鸟”表示诸如属于理解或认知,因而属于构思的那类事物,无论是在坏的意义上还是在好的意义上。在以下经文中,它们以坏的意义被提及:

一七中间,我必使祭祀止息,最终可憎之鸟上必是荒凉,直到所定的结局,那毁灭必滴落。(但以理书9:27)

鸬鹚和麻鳽(沼泽鸟,鸣声响亮)却要得地,尖叫的猫头鹰、乌鸦要住在其中。(以赛亚书34:11)

在上述经文中,“夜枭”、“鸮鸟”、“猫头鹰的女儿”和“翼龙”无非表示地狱的虚假;落在尸体上、被亚伯兰赶走的“鸷鸟”(创世记15:11)、以他们的尸首为食的鸟(耶利米书7:33; 15:3; 16:4; 19:7; 34:20;以西结书29:5;诗篇79:1,2),以及吃掉所播种子的鸟(马太福音13:3,4)也是。

以下经文以好的意义提及“鸟”:

爬行物和飞鸟都赞美耶和华的名。(诗篇148:10,13)

当那日,我必他们与天上的飞鸟并地上的爬行物立约。(何西阿书2:18)

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天上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谁不知道所有这些是耶和华的手做成的呢?(约伯记12:7-9)

我观看,不料,无人,天上的飞鸟也都躲避。(耶利米书4:25)

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都已逃去,因为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翼龙的住处。(耶利米书9:10,11;12:9)

无真理、无仁慈、无人认识神 。因此,这地悲哀,田野的兽和天上的鸟必都衰微。(何西阿书4:1,3)

我是神,我召鸷鸟从东方来,召那成就我筹算的人从远地来。(以赛亚书46:9, 11)

亚述王是黎巴嫩中的香柏树,天上的飞鸟都在它枝子上搭窝,所有大民族都在它荫下居住。(以西结书31:3,6)

与此类似的事物论及亚述,如别处的香柏树(以西结书17:23;但以理书4:10-14, 20, 21;马太福音13:31-32;马可福音4:32;路加福音13:19)。

你要对一切带翅膀的飞鸟和一切田野的走兽说,到以色列山上献大祭之处;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17,21; 启示录19:17)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8:1, 6;以西结书38:20;何西阿书9:11; 11:9, 11;西番雅书1:3;诗篇8:6-8;50:11;104:10,12)。“鸟”表示属理解,因而属思维和构思的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鸟很清楚地看出来:那里有一切属和一切种的鸟;天堂里的鸟最为美丽,有极乐鸟、斑鸠、鸽子等;而地狱则有翼龙、角鸮、雕鸮,诸如此类;所有这一切在天堂,是出于良善情感之思维的活生生的代表;在地狱,则是出于邪恶情感之思维的活生生的代表。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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