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52

752.对此,我补充

75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我得以与教宗西斯都五世交谈。他正从靠左的西方某个社群出来,对我说,他被任命为一个社群的总督;这个社群由那些在判断和活动上胜过其他人的天主教徒构成;他之所以成为总督,是因为他在死前半年相信,主教的职位是为了统治而发明的;主救主因是神,所以是唯一当受尊崇和敬拜的那一位;还相信圣经是神性,因而远比教皇们的法令神圣。他说,他直到临终都坚守对宗教的这两大原则的信仰。他还说,他们的圣徒什么都不是。当我告诉他,“圣徒崇拜”这一法令在一次教会公会上已经通过,并被教皇诏书所确认时,他大为惊讶。他说,他现在过着积极的生活,一如他在世时那样;每天早晨为自己计划好他想在夜晚之前完成的九至十件事。我问他,短短几年内,他从哪里得来这么一大笔如搁置在圣安杰洛城堡内的财富。他回答说,他亲笔写信给那些富有的修道院院长,要他们尽他们所愿捐出财富,以作圣用;他们都畏惧他,于是就送来大量财富。当我说,这些财富尚在时,他问:“如今作何用途?”
与他谈话的过程中,我讲述了自他那时候起,洛雷托的财富就急剧增长和扩充;一些修道院,尤其是西班牙的,同样如此。然而,如今这种增长的势头不像以前那样大了。我补充说,他们保留这些财富没有别的有用目的,只是以拥有它们为乐。我讲到这一点时,还说到,他们就像地狱之神,古人将其称为“冥王”。当我提及冥王时,他回应说:“安静!我知道。”他又说,除了那些擅长判断,能接受“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和“圣言是神圣的神性”之人外,谁也不允许进入他所主管的社群;并说,在主的看顾下,他每天完善这个社群。他继续说,他与一些所谓的圣徒交谈过,但他们一听到并相信自己是圣徒,就变得愚蠢。他甚至认为那些想要如基督那样受崇拜(尽管不是直接的),不承认圣言为当照之生活的神圣神性本身的教皇和主教们头脑迟钝。
他希望我能对那些如今还活着的人说:基督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还有,圣灵不会通过任何人的口说话,只有想要被拜为神的撒但才会;那些不留心这些事,如头脑迟钝的人,会离开归入自己的同类,一段时间过后,被投入地狱,加入那些幻想自己为神明的人当中,这些人除了野兽的生活外没有其它生活。对此,我补充说:“恐怕这些话太过严厉,不好写。”但他回答说:“你来写,我来签字,因为它们都是千真万确的。”然后,他离开我,回到自己的社群,签署了一个副本,作为教皇诏书传达给皈依天主教的其它社群。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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