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2.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得以与教皇西克斯图斯五世交谈。他正从我左边的西方某个社群出来,对我说,他被任命为一个社群的总督,这个社群是由那些在判断和勤奋上优于其他人的天主教徒组成的;他之所以成为他们的首席总督,是因为在他去世前的半年里,他一直认为教牧职位是为了统治而发明的;主救主因是神,所以是唯一应该被尊崇和敬拜的那一位;圣经是神性,因而比教皇的法令更神圣。他说,他直到临终都坚守对这两个主要宗教原则的信仰。他还说,他们的圣徒什么都不是。当我告诉他,“当祈求圣徒”在一次宗教会议上被颁布了,并被教皇诏书确认时,他很惊讶。他说,他如在世上那样过着一种积极的生活;每天早晨为自己计划好他想在晚上之前完成的九至十件事。我问他,短短几年内,他从哪里得到他存放在圣安吉洛城堡的这么一大笔财富。他回答说,他亲笔写信给那些富有的修道院院长,告诉他们尽可能多地把财富送到他这里,以作圣用;他们都害怕他,所以就送来大量财富。当我说,这些财富还在时,他问:“如今作何用途?”
在与他交谈的过程中,我提到,自他的时代以来,洛雷托的财富急剧增长和丰厚,一些修道院,尤其西班牙的修道院也是如此。然而,如今这种增长的势头不像以前的时代那么大了。我补充说,他们保留这些财富没任何有用的目的,只以拥有它们为快乐。我讲到这一点时,还说到,他们就像地狱之神,古人称其为普鲁托。当我提到普鲁托时,他回答说:“嘘!我知道。”他又说,除了那些善于判断,能接受这一信仰: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之人外,谁也不允许进入他所管理的社群;在主的主导之下,他每天都在完善这个社群。他还说,他曾与所谓的圣徒交谈;但当听到并相信自己是圣徒时,他们就会变得愚蠢。他甚至称那些希望像基督一样被崇拜(尽管不是直接的),不承认圣言是神圣的神性本身,人当照之生活的教皇和红衣主教们为愚蠢。
他希望我告诉那些如今还活着的人说:基督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圣灵不通过任何人的口说话,只有希望被崇拜为神的撒但才会如此行;那些不理会他的这些话的人,如蠢人,会走向自己的同类,一段时间后就被扔进地狱,到那些幻想自己是神的人那里去;这些人只有一种野兽的生命。对此,我说:“恐怕这些话太严厉了,我写不出来。”但他回答说:“把它们写下来,我会签名的,因为它们是真的。”然后,他离开我,回到自己的社群,签署了一个副本,将其作为教皇诏书传达给信奉同一宗教的其它社群。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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