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52

752.对此,我补充

75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我得以与教宗西斯都五世交谈。他正从靠左的西方某个社群出来,对我说,他被任命为一个社群的总督;这个社群由那些在判断和活动上胜过其他人的天主教徒构成;他之所以成为总督,是因为他在死前半年相信,主教的职位是为了统治而发明的;主救主因是神,所以是唯一当受尊崇和敬拜的那一位;还相信圣经是神性,因而远比教皇们的法令神圣。他说,他直到临终都坚守对宗教的这两大原则的信仰。他还说,他们的圣徒什么都不是。当我告诉他,“圣徒崇拜”这一法令在一次教会公会上已经通过,并被教皇诏书所确认时,他大为惊讶。他说,他现在过着积极的生活,一如他在世时那样;每天早晨为自己计划好他想在夜晚之前完成的九至十件事。我问他,短短几年内,他从哪里得来这么一大笔如搁置在圣安杰洛城堡内的财富。他回答说,他亲笔写信给那些富有的修道院院长,要他们尽他们所愿捐出财富,以作圣用;他们都畏惧他,于是就送来大量财富。当我说,这些财富尚在时,他问:“如今作何用途?”
与他谈话的过程中,我讲述了自他那时候起,洛雷托的财富就急剧增长和扩充;一些修道院,尤其是西班牙的,同样如此。然而,如今这种增长的势头不像以前那样大了。我补充说,他们保留这些财富没有别的有用目的,只是以拥有它们为乐。我讲到这一点时,还说到,他们就像地狱之神,古人将其称为“冥王”。当我提及冥王时,他回应说:“安静!我知道。”他又说,除了那些擅长判断,能接受“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和“圣言是神圣的神性”之人外,谁也不允许进入他所主管的社群;并说,在主的看顾下,他每天完善这个社群。他继续说,他与一些所谓的圣徒交谈过,但他们一听到并相信自己是圣徒,就变得愚蠢。他甚至认为那些想要如基督那样受崇拜(尽管不是直接的),不承认圣言为当照之生活的神圣神性本身的教皇和主教们头脑迟钝。
他希望我能对那些如今还活着的人说:基督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还有,圣灵不会通过任何人的口说话,只有想要被拜为神的撒但才会;那些不留心这些事,如头脑迟钝的人,会离开归入自己的同类,一段时间过后,被投入地狱,加入那些幻想自己为神明的人当中,这些人除了野兽的生活外没有其它生活。对此,我补充说:“恐怕这些话太过严厉,不好写。”但他回答说:“你来写,我来签字,因为它们都是千真万确的。”然后,他离开我,回到自己的社群,签署了一个副本,作为教皇诏书传达给皈依天主教的其它社群。

诠释启示录 #1045

1045.“手拿盛满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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