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52

752.对此,我补充

752.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得以与教皇西克斯图斯五世交谈。他正从我左边的西方某个社群出来,对我说,他被任命为一个社群的总督,这个社群是由那些在判断和勤奋上优于其他人的天主教徒组成的;他之所以成为他们的首席总督,是因为在他去世前的半年里,他一直认为教牧职位是为了统治而发明的;主救主因是神,所以是唯一应该被尊崇和敬拜的那一位;圣经是神性,因而比教皇的法令更神圣。他说,他直到临终都坚守对这两个主要宗教原则的信仰。他还说,他们的圣徒什么都不是。当我告诉他,“当祈求圣徒”在一次宗教会议上被颁布了,并被教皇诏书确认时,他很惊讶。他说,他如在世上那样过着一种积极的生活;每天早晨为自己计划好他想在晚上之前完成的九至十件事。我问他,短短几年内,他从哪里得到他存放在圣安吉洛城堡的这么一大笔财富。他回答说,他亲笔写信给那些富有的修道院院长,告诉他们尽可能多地把财富送到他这里,以作圣用;他们都害怕他,所以就送来大量财富。当我说,这些财富还在时,他问:“如今作何用途?”
在与他交谈的过程中,我提到,自他的时代以来,洛雷托的财富急剧增长和丰厚,一些修道院,尤其西班牙的修道院也是如此。然而,如今这种增长的势头不像以前的时代那么大了。我补充说,他们保留这些财富没任何有用的目的,只以拥有它们为快乐。我讲到这一点时,还说到,他们就像地狱之神,古人称其为普鲁托。当我提到普鲁托时,他回答说:“嘘!我知道。”他又说,除了那些善于判断,能接受这一信仰:唯独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之人外,谁也不允许进入他所管理的社群;在主的主导之下,他每天都在完善这个社群。他还说,他曾与所谓的圣徒交谈;但当听到并相信自己是圣徒时,他们就会变得愚蠢。他甚至称那些希望像基督一样被崇拜(尽管不是直接的),不承认圣言是神圣的神性本身,人当照之生活的教皇和红衣主教们为愚蠢。
他希望我告诉那些如今还活着的人说:基督是天地之神,圣言是神圣的神性;圣灵不通过任何人的口说话,只有希望被崇拜为神的撒但才会如此行;那些不理会他的这些话的人,如蠢人,会走向自己的同类,一段时间后就被扔进地狱,到那些幻想自己是神的人那里去;这些人只有一种野兽的生命。对此,我说:“恐怕这些话太严厉了,我写不出来。”但他回答说:“把它们写下来,我会签名的,因为它们是真的。”然后,他离开我,回到自己的社群,签署了一个副本,将其作为教皇诏书传达给信奉同一宗教的其它社群。





























真实的基督教 #536

536.然而,凡出于

536.然而,凡出于宗教因素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那些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为祂所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5-40)
对此,我补充以下新的内容:凡出于宗教信仰行善的人,死后皆拒绝当今教会关于三个永恒神性位格的教义,也不接受适合这三位格的信仰,而是转向主神救世主,乐意接受新教会的教导。
而剩下的人,就是没有出于宗教因素行仁爱之举的,已变得心硬,成了铁石心肠。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唯独靠父,最终没有靠近任何神。他们将主神救世主仅仅看作马利亚和约瑟同房后所生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抛弃新教会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随后很快与那些龙的灵联合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进位于所谓基督教界边境的沙漠或洞穴中。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所以就扎进各种罪恶中,因此被送入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仁爱之举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是那种寻求功德的善。所以,他们漠视这类行为,与那些被咒诅,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的山羊为伍,因为他们没有行绵羊所行的事(马太福音25:41-46)。这段经文不是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善之人就是作恶,因为: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与这个联合,轻视那个。(马太福音6:24)
耶和华通过以赛亚说: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1:16-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这样我们可以行这一切可恶的事?这殿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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