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表示来自主的一切光照临到那些属于祂教会的人,或说他们从主那里拥有光照。“人子在中间的七个金灯台”表示教会,教会处于来自主的光照(可参看AR 43, 66节)。经上在此说祂“行走”,是因为“行走”表示生活(AR 167节),“在中间”表示在至内层,因而在全部中(AR 44, 383节)。
100.由于若不存在一种相互共同的纽带,结合是不可能的,所以主与人之间的结合也不例外。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在我里面,我也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你们要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在我里面的,我也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若有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以及其它地方。这种结合通过人靠近主,主靠近人实现,因为一个固定不变的法则就是:人越靠近主,主就越靠近人。我将在仁与信那一章进一步讨论该主题(336-4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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