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旨意、行一样的旨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表他们来自主的判断,他们当完全拒绝天主教并视之为可诅咒的,要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并根除;以及一致判断,他们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由于“淫妇”表示天主教,“恨这淫妇的十角”表示新教,如前所述(746-748节);故明显可知,“遵行祂的旨意”表示他们已经判断并断定,他们当完全拒绝天主教,并视之为可诅咒的,要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并根除,如前所述(748节)。还明显可知,“行一样的旨意、把国给那兽”表示一致判断并断定,他们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兽”表示圣言,如前面各处所述(723节);“国”表示教会,以及对教会的管理,如下文所示。“神放在他们心里”表示他们的判断来自主。
“国”表示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种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凡听见天国之道不留意的。(马太福音13:19)
这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耶稣、施洗约翰和门徒传扬:
神的国近了。(马太福音3:2;4:17;10:7;路加福音10:11;16:16)
还传扬:
天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路加福音8:1)
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就不用怀疑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地方论及“神的国”。这些经文中的也一样:
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出埃及记19:5,6)
你这羊群的高塔,锡安女子的山冈哪,从前的国,就是耶路撒冷女子的国,必归与你。(弥迦书4:8)
以后圣徒必要得国,并坚固这国,世世无穷。(但以理书7:18, 22)
国度、权柄和全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国,一切掌权的都必敬拜、顺从祂。(但以理书7:27)
必不败坏的国必赐给人子;各人民,各民族,各方言都敬拜祂。(但以理书7:1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国”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主的国既有天上,也在地上;祂在地上的国就是教会;存在于天上和地上,他在地上的王国是教会;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万王之王”。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