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启17:17.“因为神将遵行祂旨意、行一样的旨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表他们来自主的判断,他们当完全拒绝天主教并视之为可诅咒的,要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并根除;以及一致判断,他们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由于“淫妇”表示天主教,“恨这淫妇的十角”表示新教,如前所述(746-748节);故明显可知,“遵行祂的旨意”表示他们已经判断并断定,他们当完全拒绝天主教,并视之为可诅咒的,要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并根除,如前所述(748节)。还明显可知,“行一样的旨意、把国给那兽”表示一致判断并断定,他们当承认圣言,将教会建立在圣言上。“兽”表示圣言,如前面各处所述(723节);“国”表示教会,以及对教会的管理,如下文所示。“神放在他们心里”表示他们的判断来自主。
“国”表示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种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
凡听见天国之道不留意的。(马太福音13:19)
这国必从你们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民族。(马太福音21:43)
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加福音9:62)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耶稣、施洗约翰和门徒传扬:
神的国近了。(马太福音3:2;4:17;10:7;路加福音10:11;16:16)
还传扬:
天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路加福音8:1)
我若靠着神的手指赶鬼,就不用怀疑神的国临到你们了。(路加福音11:20)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地方论及“神的国”。这些经文中的也一样:
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出埃及记19:5,6)
你这羊群的高塔,锡安女子的山冈哪,从前的国,就是耶路撒冷女子的国,必归与你。(弥迦书4:8)
以后圣徒必要得国,并坚固这国,世世无穷。(但以理书7:18, 22)
国度、权柄和全天下诸国的大权必赐给圣民;祂的国是永远的国,一切掌权的都必敬拜、顺从祂。(但以理书7:27)
必不败坏的国必赐给人子;各人民,各民族,各方言都敬拜祂。(但以理书7:14)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国”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主的国既有天上,也在地上;祂在地上的国就是教会;存在于天上和地上,他在地上的王国是教会;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万王之王”。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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