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8.“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表出于憎恨,他们将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邪恶与虚假,视天主教为可诅咒的,并在自己当中将它除灭。这论及新教教徒,他们将如此对待这个淫妇,也就是天主教。“吃她的肉”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特有的事物,也就是下文所说的邪恶与虚假;“用火将她烧尽”表示视天主教为可诅咒和亵渎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除灭。“用火烧尽”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亵渎圣物的惩罚就是火烧;所以,按照神性律法:凡因敬拜别神而亵渎耶和华圣名的,要将他们自己,连同他们所有的都用火烧尽(申命记13:12-18)。因此,摩西用火焚烧了以色列人亵渎敬拜的金牛犊(出埃及记32:20;申命记9:21)。此外,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亵渎神圣事物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6)。“陀斐特中的火与木柴”无非表示地狱之火,烧那些亵渎神圣事物的人(以赛亚书30;33;耶利米书7:11,31-32; 19:5-6;列王纪下23:10);因为他们在那里以令人发指的祭物(如自己的子女)敬拜摩洛。
由于但以理书(7章)中的第四个兽表示亵渎圣言、因而亵渎教会的神圣事物的天主(717节),故经上说它“被火焚烧”(但以理书7:11)。以敬拜人来取代敬拜主就是亵渎的敬拜,故此处说,他们“要用火将淫妇烧尽”,以此表示他们视天主教本身为可诅咒的,并在他们自己当中将它摧毁。“吃她的肉”之所以表示出于憎恨谴责并在自己当中摧毁天主教所特有的邪恶与虚假,是因为这就是“吃她的肉”所表示的,“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些事物与良善并真理相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并虚假相关;“吃”表示耗尽,因而表示摧毁。“肉”(flesh,或译为肉体、肉身、血气、情欲等)表示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邪恶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凡接待祂的,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约翰福音1:12,13)
神想到他们不过是血气,是一阵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它的马不过是血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耶路撒冷和放纵肉体的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稣对彼得说,血肉不会将这些事指示给你。(马太福音16:17)
依靠人、将血肉当自己膀臂的有祸了。(耶利米书17:5)
由于“肉”表示人的统我或自我,那些憎恨他人的人,会攻击他人自己带有摧毁他们意图的事物,故这一点由“吃肉”来表示,如以下经文:
要死的,由他死,要被剪除的,由被剪除,余剩的,由他们吃彼此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他们张口要吞以色列;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2,20,21)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各人吃其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吃儿女的肉(耶利米书19:9;利未记26:29;申命记28:53)表示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参看139,543,546,612节)。此外,圣言论及“一切肉”(经上或译凡有血气的);以此表示每个人(创世记6:12,13,17,19;以赛亚书40:5,6;49:26;66:16,23,24;耶利米书25:31;32:27;45:5;以西结书20:48,49)。
893.启14:12.“圣徒的忍耐就在此”表示那些没有处于这信仰,而是处于仁爱的人所受的逼迫和试探。这从“忍耐”和“圣徒”的含义清楚可知:“忍耐”是指试探(对此,参看AE 813节)。下面会看到,所指的,也是逼迫。“圣徒”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04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因为这些人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他们也处于信仰;但他们知道,仁与信就像良善与真理,或意愿与理解力,或情感与思维那样行如一体。由于这些行如一体,所以对他们来说,信也是仁。凡从仁进入思维的,因属于仁,故本质上都是仁,尽管就其存在而言,它被称为信。事实上,除了来自某种情感,因而属于情感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存在于思维中,因为这就像存在,因而像思维的生命和灵魂。仁与信也一样;由此可推知,信若非来自仁,就不可能存在;还可知,信的品质完全取决于仁,或说信完全就是仁的样子。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别处会详述。
如今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对那些处于仁爱之人的逼迫,不具有把他们从基督教界的会众中逐出并弃绝的性质,只具有被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辱骂和谴责的性质。因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凡生活良好,并声称生活良好是得救所必需的人,都不可能被逐出并弃绝。原因在于,这与圣言完全一致,每个人凭理性之光都能看到,他应当生活良好。然而,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仍谴责他们,认为他们是不能得救的人,因为功德在善行中,还因为这些作为来自人的自我,故不是良善,以及其它理由,他们通过这些东西来确认唯信称义和唯信得救。对那些属于摩拉维亚弟兄会的人来说,这一点尤其明显;摩拉维亚教徒比其他人更是分离之信的捍卫者。他们谴责那些不持守这种信仰,而是在生活中出于宗教思想行善的人,甚至断言这些人不是活着的,而是完全死了,声称所有这样的人都被逐出天堂。那些不属于这个教派,而是属于认为作为不是得救的手段而加以弃绝的教会之人,不是以这种方式来亵渎的,尽管他们仍以一种险恶的方式来思想作为;尤其那些通过著作和讲道,或推理以多种方式强烈确认唯信称义的人。这些逼迫就是此处“忍耐”的意思,也是启示录第12章中这些话的意思:
龙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后来他逼迫那妇人,追赶她,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这河吞没;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4, 15, 17)
这些逼迫同样是关于兽所说的那些话(启示录13:5–7, 15)的意思。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会看到,他们还因对主里面的神性人身的承认和称谢而遭受逼迫。
关于此处“忍耐”所指的试探,它们是属灵的试探,就是那些从主那里接受纯正仁爱的人所经历的试探;因为他们必须与每个人与生俱来的邪恶争战,有些人还必须与他们打小从老师和牧师那里所吸收的关于唯信的虚假争战。这些虚假和邪恶通过试探的争战被移除。这就是以下经文中“十字架”的意思,马太福音:
耶稣说,不拿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我的,不配属我。(马太福音10:38; 路加福音14:27)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愿意跟从我,就让他否认自己,拿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 马可福音8:34; 路加福音9:23)
在这些经文中,“十字架”表示试探,“跟从主”表示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的诫命。这就是“跟从主”的含义(可参看AE 864节)。“十字架”之所以表示试探,是因为当那些属世的人正在变得属灵时,自出生时就粘附于人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就侵扰,因而折磨他们。由于造成侵扰和折磨的这些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只有通过试探才能被驱散,所以“十字架”表示试探。故主说“他们必须否认自己,拿起自己的十字架”,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弃绝自己的东西,“十字架”是指他必须与之争战的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
又:
耶稣对那问祂,他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的富人说。耶稣对他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当孝敬父母。他回答耶稣说,这一切我从幼时就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拿起十字架来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1)
此处“跟从主,拿起十字架”与前面的具有相同的含义,即:承认主的神性,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因为没有这种承认,没有人能放弃邪恶,并实行良善,除非他凭自我行善,也除非这善是邀功或寻求功德的善,因为本身为良善、不是寻求功德的良善的良善只来自主。因此,他不能得救,除非承认主,还承认一切良善都来自祂。然而,任何人在从主行善之前,都必须经历试探。原因在于,人的内在通过试探被打开,而人通过他的内在与天堂结合。由于没有主,没有人能实行诫命,所以主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拿起十字架来跟从我。”也就是说,他必须承认主,必须经历试探。“他要变卖他所有的给穷人”在灵义上表示他要疏远并弃绝自己的东西;因此,这句话与前面引用的经文中的“否认自己”具有相同的含义;“给穷人”在灵义上表示实行仁爱的作为。主之所以这样对他说话,是因为他很富有;“财富”在灵义上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知识,但对这个人,也就是一个犹太人来说,“财富”表示邪恶与虚假的知识,因为它们是传统。由此可见,主在此处和在别处一样,通过对应说话。
他们所要喝的“杯”也表示试探:
耶稣对雅各和约翰说,你们不知道你们求的是什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吗?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吗?他们对耶稣说,我们能。耶稣对他们说,我所喝的杯,你们固然要喝,我所受的洗,你们固然要受;但坐在我右边或左边,不是我可以赐的,乃是为谁预备的,就赐给谁。(马可福音10:38–40)
“喝主所喝的杯”与前面的“十字架”所表相同,即表示经历试探;“主所受的洗”表示通过试探重生。但主所喝的杯与他们所要喝的杯之间的不同,和主所受的试探与世人所受的试探之间的不同是一样的。主所受的试探是最严酷的,并忍受所有的地狱;因为主通过允许进入祂自己的试探征服所有地狱;而世人所受的试探是忍受来自与他们同在的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地狱里争战的,是主,而不是人自己,除非忍受某些痛苦。主所受的洗与世人所受的洗之间有一种类似荣耀与重生之间的不同。主通过试探凭自己的能力荣耀了祂的人身,而世人不是凭自己的能力,而是靠着主重生的。因为“洗礼”表示通过试探重生;而主的洗礼表示祂的人身通过试探所得的荣耀。“洗礼”表示重生,也表示试探(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193节等);主荣耀了祂的人身,并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使人重生,并把他变得属灵一样(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725, 1729, 1733, 3318, 3381, 3382, 42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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