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46

746.启17:16

746.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这些必恨这淫妇”表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完全摆脱教皇统治枷锁的新教教徒当中。此处和前面(17:12)一样,都说到“你所看见的十角”;但前面说它们是“十王”,而此处却说“这些”,因为前面和此处一样,论述的是那些从天主教退出的人;然而,前面论述的人是部分地或某种程度地退出,但此处论述的人则是完全退出。
此处论述的是新教或改革宗,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事明显看出来:他们使大淫妇冷落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并将他们的国给那兽。“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740节)。“恨这淫妇”是指不再容忍天主教,因而摆脱教皇统治的枷锁。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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