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4.“同着羔羊的,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表进入天堂的,是那些唯独靠近并敬拜主的人,无论是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还是那些处于教会内在和至内在的人。“同着羔羊的”表示那些靠近主的人,因为他们与主同在。“蒙召被选有忠心的”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内在和至内在的人;他们因在主里面,故进入天堂。事实上,“蒙召的”表示所有人,因为所有人都被蒙召;但“与主同在的蒙召者”则表示那些在天上与主同在的人,正如与新郎同在婚礼上的所有人。“被选的”不是指预定拣选的某些人,而是与主同在的人被如此称呼。“有忠心的”表示那些拥有对主之信的人。
处于教会外在、内在和至内在的,就是这些人,因为主的教会和天堂一样,分为三个层级。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处于最低层;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处于第二层;那些处于教会至内在的人,处于第三层。经上称那些处于教会外在、与主同在的人为“蒙召的”;称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为“被选的”;称那些处于教会至内在的人为“有忠心的”;因为他们在圣言中就是如此被称呼的;在圣言中,“雅各”被称为“蒙召的”,“以色列”被称为“被选的”;因为“雅各”在圣言中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以色列”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此处经上之所以说“同着羔羊的,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是因为前面经上说“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好叫他们知道,主所战胜,也就是主通过圣言使其信服的人与主同在天堂;照着各自的领受,有的在最低层天堂,有的在第二层天堂,有的在第三层天堂,
1091.启18:1.“这些事以后”表示对“淫妇或妓女”所指的那些人的最后审判完成之后。这从本章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即:从天降下的天使喊着说,大巴比伦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这句话是指它的毁灭或垮台,因而是指最后的审判;还有:那些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的人说“祸哉,祸哉,巴比伦大城,强大的城啊;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启18:10, 15, 16, 19),以及其余的话。不过,本章讲述了在此之后,也就是对他们的最后审判之后,要发生的事,即:他们的宗教说服将被完全判死刑,永远不会复活。但这些事必须这样来理解:这种宗教说服仍继续在世上盛行,因为对统治的爱如此植入每个人,以至于无法根除,只要这爱仍旧存在,这种宗教说服就不可能不存在于世上。然而,在每个人死后所进入的灵界,它会结束,因为那时,所有属于这个宗教、出于对统治的爱之快乐实施统治的人都不再像以前那样,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灵人界为自己制造貌似的天堂,而是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但他们一到那里,就被送走并投入自己的地狱。这就是巴比伦毁灭的意思,如此处启示录和先知书的许多经文所预言的。由于巴比伦人已经将主掌管天堂和教会的权柄转给他们称之为彼得的后继者,因而称之为主之代牧的首席教皇,声称主将掌管天堂和地狱的权柄移交给了彼得,这不是主的神性权柄,而是从父神那里所得来的人身的权柄,所以我将在本章末尾说明,主甚至在其人身方面也是神,也就是说,祂的人身是神性。由此可推知,巴比伦人已将祂的神性权柄转给他们称其为主之代牧的人,从而使他成为地上的神,他则使他的牧师或神父成为诸神,这必然是一件令人憎恶、骇人听闻的事。首先,在本文末尾,我们将调查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三位一体教义,根据尼西亚会议的法令,该教义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也被称为《亚他那修信仰》。此处将全文引用英国从会议的法令那里所取的信经本身。
《亚他那修信经》
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又怀疑者,必永远沉沦。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然而,非三神,乃一神。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然而,非三主,乃一主。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其它的,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提三神或三主)。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且此三位无分先後,无别尊卑。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由是如前所言,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它的,当敬拜一神性中的三位,三位中的一神性)。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再者,为求得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其它的,彼必恒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是真人)。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其为神,与圣父同体(或同本质;其它的,性质),受生于世界之先;其为人,与母同体(其它的,性质),诞生于此世界。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人性之身;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或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或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地狱,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并供认所行之事;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此乃大公教会之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愿荣耀归父神,圣子和圣灵。昔在,今在,永远常在,万世无穷。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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