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40

740.启17:12

740.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的人当中;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完全脱离天主教的教会。这些话指着那些居于法国的人说的,这一点从灵义上的这一系列事明显可知;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在基督教界之人对圣言的接受;9-11节论述了天主教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2-14节论述了那些仅外在依附天主教的人(他们主要居于法国)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5节论述了剩下的人,就是的确信奉天主宗教,但在各种事上持异议的人;16和17节论述了新教或改革宗,他们公开退出天主教。
若不知道“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并且教会取决于对圣言的接受,就决无可能知道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事。“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参看723节);教会通过圣言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成为教会,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角”,就是此处这兽的角,表示圣言的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在此表示神性能力,因为这是主通过圣言来的能力。“角”表示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参看270,539和72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20,664,704节);“十”不是指十,而是指众多人或众多事物(101节)。“(王)国”表示出自圣言的教会,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脱离天主教。
由此可见,“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以及其它一些地方的人当中,也在那些被称为詹森派”(又译冉森派)的人当中,他们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完全脱离天主教。之所以说在法国的人当中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是因为这个教会只是外在依附于天主教,而内在并未如此依附。外在只是形式,而内在才是本质。他们仍依附于天主教,这是因为法国有众多修道院,并且教牧职份受制于教皇的权威;这些人在一切形式上接受教皇法令法规的管理,因而仍大量处于天主教的本质。因此,那里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这就是“他们(十王)还没有得国”所表示的。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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