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0.启17: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的人当中;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完全脱离天主教的教会。这些话指着那些居于法国的人说的,这一点从灵义上的这一系列事明显可知;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在基督教界之人对圣言的接受;9-11节论述了天主教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2-14节论述了那些仅外在依附天主教的人(他们主要居于法国)对圣言的接受和相应的教会状态。15节论述了剩下的人,就是的确信奉天主宗教,但在各种事上持异议的人;16和17节论述了新教或改革宗,他们公开退出天主教。
若不知道“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并且教会取决于对圣言的接受,就决无可能知道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事。“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参看723节);教会通过圣言并照着对圣言的理解而成为教会,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角”,就是此处这兽的角,表示圣言的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在此表示神性能力,因为这是主通过圣言来的能力。“角”表示能力,“十角”表示大有能力(参看270,539和724节)。“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20,664,704节);“十”不是指十,而是指众多人或众多事物(101节)。“(王)国”表示出自圣言的教会,因为“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因此,“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脱离天主教。
由此可见,“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表示圣言出于神性真理的能力在那些居于法国,以及其它一些地方的人当中,也在那些被称为詹森派”(又译冉森派)的人当中,他们没有如此受教皇辖制;然而他们中间尚未形成一个教会,因而完全脱离天主教。之所以说在法国的人当中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是因为这个教会只是外在依附于天主教,而内在并未如此依附。外在只是形式,而内在才是本质。他们仍依附于天主教,这是因为法国有众多修道院,并且教牧职份受制于教皇的权威;这些人在一切形式上接受教皇法令法规的管理,因而仍大量处于天主教的本质。因此,那里的教会尚未脱离天主教。这就是“他们(十王)还没有得国”所表示的。
288.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及“律法”。有必要解释一下“律法”的严格意义、广泛意义和最广泛的意义分别是什么。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意义来说,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律例,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指整部圣言。众所周知,严格来说,律法是指十诫。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摩西颁给以色列人的条例。这一点从从具体条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一条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利未记:
这是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7,11)
这是素祭的条例。(利未记6:14)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之人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有关立王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11,12,26;以及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约翰福音1:45;7:22, 23; 8:5等)。
保罗所说的遵行律法就是指这些条例,在那里他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16)。最广泛来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在诗篇(82:6)也说过。
众人回答说,我们听见律法上有话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在诗篇(89:29;110:4)、但以理书(7:14)也说过。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在诗篇(35:19)也说过。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他的呢?但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约翰福音7:48,49)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上述经文中,律法均表示整部圣经。大卫诗篇中还有上千条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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