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8.启17:10.“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圣言的一切神性真理都被摧毁了,除了这一个,即天上和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主;还有另外一个尚未遭受质疑,但也不会幸存,就是主的人身是神性。“五”并非表示五,而表示其余的;在此表示圣言其余的神性真理,它们由“诸王”来表示。因为在启示录和圣言中,数字一般表示与它们相关的事物的性质。它们就好比名词前的形容词,或主语后的谓语;这一点从前面所解释的数字2,3,4,6,7,10,12,144可以看出来。故此处“五”表示其余的,因为“七”表示圣言的一切神圣事物;由此可知“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因而它们当中只有两个留下来。由此明显可知,“五位已经倾倒了”表示其余的都被摧毁了。经上之所以说他们“倾倒了”,是因为所论及的是“王”,他们因剑而倒。“一位还在”无非表示这一神性真理:如主自己所说(马太福音28:18;约翰福音13:3;17:2-3,10),天上和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了主(参看618节)。这一个之所以未被摧毁,是因为若摧毁,他们就无法将统治教会和圣言的一切事物,以及统治天堂的权力据为己有了。
“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表示尚未遭受质疑神性真理,不过当它来到时,将不会在他们当中存留,即这个神性真理:主的人身是神性的。经上之所以说“必须暂时存留”,是因为这是圣治(或天命)所定,如前所述(686节)。“主的人身是神性”就是一个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头至尾。它尚未遭到质疑的原因在于,他们将主的一切权柄转到自己身上后,就不能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因为平信徒和普通百姓会说,他们把神性权柄转到自己那里去了,这样教皇本人就成了神,他的神父们则成为神明。从启示录此处的预言来看,这个神性真理终将遭受质疑。
他们曾看到过这另外的神性真理,即:主的人身是神性,只是视而不见;这一点从他们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他们声称,圣餐(或圣体)里面不仅有主的身体和血,还有祂的灵魂和神性;因而有祂的人身和神性的全在;人身若不是神性,就无法全在;还声称,基督的身体和血,同时祂的灵魂和神性都在他们里面,他们通过圣餐也在祂里面;这说的就是祂的人身;若非祂的人身是神性,就不能这么说了,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此外他们还说了这些事:圣徒将与基督一同作王,基督将受到敬拜,圣徒将被祈求和崇敬;又声称,基督是真光,他们住在祂里面并有功德,以及诸如此类的其它事,全都涉及到其人身的神性。这些材料取自《特兰托会议信纲》以及批准它的教皇诏书。如前所述,他们也许看到这真理,却视而不见。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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