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0.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该宗教由于玷污和亵渎了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与良善而变得疯狂。“那女人”表示天主教(723,725节);“喝醉”表示在属灵之事上变得疯狂(721节)。“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玷污和亵渎(327,379,681,684节)。“圣徒”表示那些通过圣言从主处于神性真理的人,抽象来说,表示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173,586,664节)。“为耶稣作见证之人”抽象来说表示教会中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6,16,490,501,669节),在此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为经上说的是“圣徒的血”或“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并论及“巴比伦”,而“巴比伦”也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717,718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该宗教由于玷污和亵渎了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与良善而变得疯狂。
933.“(战胜了)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表示不承认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或它的任何品质。这从“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提到的“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是指与仁分离之信,或没有善行的信(参看AE 773, 815a节);“兽像”是指这信的教义(参看AE 827a节);“兽印”是指对这信的承认和称谢(参看AE 838节);“他名字的数目”是指在生活和信仰上是什么样子,因而是指它的品质,也是指整个范围内的虚假(参看AE 841, 845, 847节)。因此,“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当合在一起时,表示不在其教义和任何品质上承认和称谢分离之信。“战胜了它们”表示在生活和教义上弃绝它们,这是通过与这信的追随者所提出的虚假争战实现的。
(续)
前面说过,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仁爱,因而什么是善行,只知道仁爱和善行就在于给予穷人,使穷乏人富足,向寡妇孤儿行善,主要是助力于建造教会或圣殿、医院和租用的房屋;然而,这些事是不是人做的,是不是为了赏赐,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它们若是人做的,就不是良善,若是为了赏赐而做的,就是寻求功德的;这些作为不能打开天堂,因而在天堂不被承认为良善。在天堂,除了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那些作为外,其它作为都不被视为良善;然而,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在表面形式上看起来就像人自己所做的作为;事实上,就连做它们的那个人自己也无法区分它们。因为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是人貌似凭自己做的;除非它们是貌似凭人自己做的,否则它们就不能把人与主结合起来,从而不能改造他。人应貌似凭自己行善(可参看AE 616, 864, 911c节)。下文会继续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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