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启17:5.“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天主教的内在性质,该性质一直被隐藏起来:因其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神圣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之爱,故它已经玷污并亵渎了与圣言、因而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在她额上写着”表示植入这爱,因为“额”表示爱(347,605节)。“奥秘”表示隐藏于内在的东西。“大巴比伦”表示天主教及其一切性质,如前所述(717节)。“淫妇”表示对圣言良善与真理的玷污(719-721节),及其污秽,如前所述(728节)。“可憎之物”表示对教会神圣事物的亵渎,如刚才所述(728节)。“地”表示教会(285节)。因此,“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它们的源头。由于这些话写在她的额上,而“写在额上”表示植入爱,而他们的爱是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即统治教会的一切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故所表示的是这一点。
从这些事可以看出,“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天主教的内在性质,该性质一直被隐藏起来:因其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神圣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之爱,故它已经玷污并亵渎了与圣言、因而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它是对统治教会一切事物的爱,这一点从所声称的对人的灵魂,以及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一切事物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天堂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声称具有释放与捆绑、因而打开与关闭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主的一切事物的爱,这一点从主教的职位可以得知,他们凭这职位将属于主的一切据为己有。它是对统治圣言的一切事物的爱,这亦从他们独揽解经权可以得知。之所以称它为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因为还有一种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属鬼魔的,因为它只关注自己,并为了自我而关注世界;但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属天堂的,因为它关注主,从主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功用,对主来说,功用就在于为了灵魂得救而向教会行善;所以,这爱憎恶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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