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9.启17:5.“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天主教的内在性质,该性质一直被隐藏起来:因其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神圣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之爱,故它已经玷污并亵渎了与圣言、因而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在她额上写着”表示植入这爱,因为“额”表示爱(347,605节)。“奥秘”表示隐藏于内在的东西。“大巴比伦”表示天主教及其一切性质,如前所述(717节)。“淫妇”表示对圣言良善与真理的玷污(719-721节),及其污秽,如前所述(728节)。“可憎之物”表示对教会神圣事物的亵渎,如刚才所述(728节)。“地”表示教会(285节)。因此,“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示它们的源头。由于这些话写在她的额上,而“写在额上”表示植入爱,而他们的爱是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即统治教会的一切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故所表示的是这一点。
从这些事可以看出,“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表天主教的内在性质,该性质一直被隐藏起来:因其源头来自出于自我之爱而对统治教会的神圣事物和天堂,因而统治主及其圣言的一切事物之爱,故它已经玷污并亵渎了与圣言、因而与教会有关的事物。它是对统治教会一切事物的爱,这一点从所声称的对人的灵魂,以及与他们的敬拜有关的一切事物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天堂的爱,这一点从他们声称具有释放与捆绑、因而打开与关闭的权柄可以得知。它是对统治主的一切事物的爱,这一点从主教的职位可以得知,他们凭这职位将属于主的一切据为己有。它是对统治圣言的一切事物的爱,这亦从他们独揽解经权可以得知。之所以称它为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因为还有一种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这两种爱彼此截然对立。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属鬼魔的,因为它只关注自己,并为了自我而关注世界;但出于功用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属天堂的,因为它关注主,从主所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功用,对主来说,功用就在于为了灵魂得救而向教会行善;所以,这爱憎恶出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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