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5.启17:4.“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他们当中属于圣言的属天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紫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穿着”它们表示它们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来自圣言的这些事物之所以与他们同在,是因为那个女人所骑的“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723节)。人们知道,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如一件衣服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因为从外面看,他们崇敬圣言,但从里面看,却不是;他们承认圣言,因为圣言论述主,论述祂对天堂和教会的权柄,他们却将这权柄转到自己这里;圣言还论述赐给彼得的钥匙,他们声称自己是彼得的继任者。他们因将自己的威严、尊贵和权柄建立在这两点上,故有必当承认圣言的神圣。然而,圣言对他们来说,只不过像是“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披在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淫妇身上。
由于经上提到“紫色和朱红色”,然后又提到“金子、宝石和珍珠”,而“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的神性良善和真理,二者皆出自圣言,故有必要先说一说属天神性和属灵神性。主的整个天堂划分为两大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由从主处于爱的天使组成,属灵国度由从主处于智慧的天使组成。这两个国度都有良善和真理;属天国度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以“紫色和朱红色”来表示,属灵国度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以“金子和宝石”来表示。天使从主那里通过圣言拥有这两类良善与真理;所以,圣言有两种内在意义,即属天之义和属灵之义。这就是为何骑在朱红色兽上的“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的原因。
以下经文中的与这“女人”所表相同: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拉撒路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是指犹太人,他们拥有圣言;“拉撒路”是指没有圣言的外邦人。以下经文中的表示类似事物:
素来吃美好食物的,现今在街上变为孤寒;素来卧朱红褥子的,现今躺卧粪堆。(耶利米哀歌4:5)
你使人凄凉的时候,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这样标致是枉然的。(耶利米书4:30)
以色列的女子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24)
你的篷帆是用细麻布做的,你的凉棚是用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认知。
由于“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故亚伦的圣衣,和会幕的幔子并门帘一样,也是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以及细麻织成(出埃及记26:4, 31, 36; 27:16; 28:6, 15);还有幔子(出埃及记26:1);约柜前的幔子(出埃及记26:31);会幕门上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院子大门上的门帘(出埃及记27:16);以弗得(出埃及记28:6);带子(出埃及记28:8);决断的胸牌(出埃及记28:15);以弗得袍子周围的底边(出埃及记28:33);蒙陈设饼的朱红色布(民数记4:8)。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所穿的“紫色和朱红色衣服”表示什么。以下经文中的也一样,经上说:
哀哉,这大城啊,素常穿着细麻,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又嵌有金子宝石珍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已变为荒凉了。(启示录18:16,17)
还有:
巴比伦的货物当中有紫色料,朱红色料,黄金,宝石,珍珠。(启示录18:2)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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