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5

725.启17:4.

725.启17:4.“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他们当中属于圣言的属天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紫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很快就会看到;“穿着”它们表示它们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来自圣言的这些事物之所以与他们同在,是因为那个女人所骑的“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723节)。人们知道,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如一件衣服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因为从外面看,他们崇敬圣言,但从里面看,却不是;他们承认圣言,因为圣言论述主,论述祂对天堂和教会的权柄,他们却将这权柄转到自己这里;圣言还论述赐给彼得的钥匙,他们声称自己是彼得的继任者。他们因将自己的威严、尊贵和权柄建立在这两点上,故有必当承认圣言的神圣。然而,圣言对他们来说,只不过像是“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披在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淫妇身上。
由于经上提到“紫色和朱红色”,然后又提到“金子、宝石和珍珠”,而“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的神性良善和真理,二者皆出自圣言,故有必要先说一说属天神性和属灵神性。主的整个天堂划分为两大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由从主处于爱的天使组成,属灵国度由从主处于智慧的天使组成。这两个国度都有良善和真理;属天国度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以“紫色和朱红色”来表示,属灵国度的天使所拥有的良善和真理以“金子和宝石”来表示。天使从主那里通过圣言拥有这两类良善与真理;所以,圣言有两种内在意义,即属天之义和属灵之义。这就是为何骑在朱红色兽上的“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的原因。
以下经文中的与这“女人”所表相同: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拉撒路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是指犹太人,他们拥有圣言;“拉撒路”是指没有圣言的外邦人。以下经文中的表示类似事物:
素来吃美好食物的,现今在街上变为孤寒;素来卧朱红褥子的,现今躺卧粪堆。(耶利米哀歌4:5)
你使人凄凉的时候,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这样标致是枉然的。(耶利米书4:30)
以色列的女子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24)
你的篷帆是用细麻布做的,你的凉棚是用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对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认知。
由于“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故亚伦的圣衣,和会幕的幔子并门帘一样,也是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以及细麻织成(出埃及记26:4, 31, 36; 27:16; 28:6, 15);还有幔子(出埃及记26:1);约柜前的幔子(出埃及记26:31);会幕门上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院子大门上的门帘(出埃及记27:16);以弗得(出埃及记28:6);带子(出埃及记28:8);决断的胸牌(出埃及记28:15);以弗得袍子周围的底边(出埃及记28:33);蒙陈设饼的朱红色布(民数记4:8)。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所穿的“紫色和朱红色衣服”表示什么。以下经文中的也一样,经上说:
哀哉,这大城啊,素常穿着细麻,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又嵌有金子宝石珍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已变为荒凉了。(启示录18:16,17)
还有:
巴比伦的货物当中有紫色料,朱红色料,黄金,宝石,珍珠。(启示录18:2)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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