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3

723.“我就看见一

723.“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满了亵渎的名号”表该宗教建立在被他们所亵渎的圣言基础上。“女人”表示天主教或巴比伦宗教,因为下面经上说:“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女人”表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434节),在此表示处于对立情感的天主教。下面很快看到,“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满了亵渎的名号”表示圣言完全被亵渎;因为“亵渎”表示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以及对圣言的玷污(571,582,692,715节),因而表示亵渎。凡不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并歪曲圣言的,尽管不是有意,但的确亵渎了,只是比较轻微;但是那些将主的神性人身的一切能力据为己有,因而否认它,利用圣言的一切事物来为自己谋取对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的统治权,为此玷污圣言的人,亵渎就严重了。从这些事明显可知,“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满了亵渎的名号”表该宗教建立在被他们所亵渎的圣言基础上。“朱红色”表示出自属天源头的圣言真理。
“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的属天神性真理,这一点乍一看,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显得怪异,甚至荒唐,因为它被称为“兽”;但就灵义而言,“兽”表示属世的情感,这种表达因而应用于圣言、教会和人(239,405,567节)。“四活物”,其中一个是狮子,一个是牛犊,第四个是鹰,就表示圣言,并且在以西结书还被称为“兽”(239,275,286,672节)。“马”,也是一个兽,就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众所周知,“羔羊”表示主,“绵羊”表示教会之人,“羊群”表示教会本身。引用这些例子是为了避免有人对“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感到困惑。由于天主教的力量和尊严全仰赖圣言,故这女人看似“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正如之前她看似“坐在众水上”(17:1),“众水”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如前所述(719节)。“兽”表示圣言,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论及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
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凡住在地上的,见先前有,如今没有,以后再有的兽,就必希奇。(启示录17:8)
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自己是第八位。他也和那七位同列,并且归于沉沦。(启示录17:11)
那十角,就是十王,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启示录17:12-13)
因为神将遵行祂旨意、行一样的旨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直等到神的话都应验了。(启示录17:17)
这种话只论及圣言。

诠释启示录 #1045

1045.“手拿盛满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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