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3

723.“我就看见一

723.“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满了亵渎的名号”表该宗教建立在被他们所亵渎的圣言基础上。“女人”表示天主教或巴比伦宗教,因为下面经上说:“在她额上有名写着说,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一切可憎之物的母”。“女人”表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教会(434节),在此表示处于对立情感的天主教。下面很快看到,“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满了亵渎的名号”表示圣言完全被亵渎;因为“亵渎”表示否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以及对圣言的玷污(571,582,692,715节),因而表示亵渎。凡不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并歪曲圣言的,尽管不是有意,但的确亵渎了,只是比较轻微;但是那些将主的神性人身的一切能力据为己有,因而否认它,利用圣言的一切事物来为自己谋取对教会和天堂的神圣事物的统治权,为此玷污圣言的人,亵渎就严重了。从这些事明显可知,“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满了亵渎的名号”表该宗教建立在被他们所亵渎的圣言基础上。“朱红色”表示出自属天源头的圣言真理。
“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的属天神性真理,这一点乍一看,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显得怪异,甚至荒唐,因为它被称为“兽”;但就灵义而言,“兽”表示属世的情感,这种表达因而应用于圣言、教会和人(239,405,567节)。“四活物”,其中一个是狮子,一个是牛犊,第四个是鹰,就表示圣言,并且在以西结书还被称为“兽”(239,275,286,672节)。“马”,也是一个兽,就表示对圣言的理解(298节)。众所周知,“羔羊”表示主,“绵羊”表示教会之人,“羊群”表示教会本身。引用这些例子是为了避免有人对“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感到困惑。由于天主教的力量和尊严全仰赖圣言,故这女人看似“骑在朱红色的兽上”,正如之前她看似“坐在众水上”(17:1),“众水”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真理,如前所述(719节)。“兽”表示圣言,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论及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
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凡住在地上的,见先前有,如今没有,以后再有的兽,就必希奇。(启示录17:8)
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自己是第八位。他也和那七位同列,并且归于沉沦。(启示录17:11)
那十角,就是十王,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启示录17:12-13)
因为神将遵行祂旨意、行一样的旨意、把他们的国给那兽放在他们心里,直等到神的话都应验了。(启示录17:17)
这种话只论及圣言。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