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21.“地上的居民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因那些在天主教的人对圣言的玷污而在属灵之事上的疯狂。“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示因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在此因他们的玷污而属灵之事上的疯狂;“酒”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316节),“淫乱”表示对它的歪曲和玷污(134,620,632,635节)。因此,“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之事的疯狂; “地上的居民”表示教会中的人,如前所述(11:10,12:12,13:13,14,14:6);但在此表示那些在天主教的人,教会并不在那里,因为他们不靠近主,也不读圣言,还祈求死人(参看718节)。“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之事上的疯狂,这一点无需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来证实也能看出来;不过,鉴于许多人看不到这一点,因为他们读圣言时,对圣言的细节不作属灵的思考,只作感官,也就是物质的思考,所以我从圣言引用一些经文,以证实“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之事,也就是神学之事上的疯狂:
他们醉了,却非因酒;他们东倒西歪,却非因烈酒。(以赛亚书29:9)
你这困苦却非因酒而醉的,要听我言。(以赛亚书51:21)
巴别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列族喝了她的酒,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巴别必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快乐,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7,39)
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因她叫列族喝她邪淫的酒。(启示录14:8 ; 18:3)
各坛都要盛满了酒;看哪,我必使这地的一切居民,君王,祭司,先知,都酩酊大醉。(耶利米书13:12,13)
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喝干毁灭与荒凉的杯。(以西结书23:32,33)
以东的女儿哪,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你也必喝醉。(那鸿书3:11)
你们要喝,且要喝醉,要呕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来。(耶利米书25:27)
祸哉,那些在自己眼里有智慧,在自己面前聪明的人;祸哉!那些饮酒的英雄,以能力调烈酒的人。(以赛亚书5:21,2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19:11-12,14; 24:20; 28:1,3,7-8;56:12;耶利米书23:9-10;耶利米哀歌3:15;何西阿书4:11-12, 17-18;约珥书1:5-7;哈巴谷书2:15;诗篇75:8;107:2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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