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1

721.“地上的居民

721.“地上的居民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示由于那些在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里的人中间对圣言的玷污,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喝醉了淫乱的酒”表示因对圣言真理的歪曲,在此因对它们的玷污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酒”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AR 316节),“淫乱”表示对它的歪曲和玷污(AR 134, 620, 632, 635节)。因此,“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地上的居民”表示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如前所述(启11:10; 12:12; 13:13, 14; 14:6);但在此表示那些在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里的人,其实教会不在那里,因为他们不靠近主,也不读圣言,还祈求死人(参看AR 718节)。“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这一点的确可以看出来,不需要从圣言中的其它经文来证实;但由于许多人看不到这一点,因他们在读圣言时,不是属灵地,而是感官地,也就是物质地思考圣言的细节,所以我要从圣言中引用一些经文,以证实“喝醉了酒”表示在属灵事物,也就是说,在神学事物上的疯狂;以赛亚书:
他们醉了,却非因酒;他们东倒西歪,却非因烈酒。(以赛亚书29:9)
又:
你这困苦却非因酒而醉的,当听这话。(以赛亚书51:21)
耶利米书:
巴别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列族喝了她的酒,因此列族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又:
巴别必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设摆他们的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狂欢,睡一个时代的觉,不再醒起。(耶利米书51:37, 39)
启示录:
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因为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的酒。(启示录14:8; 18:3)
耶利米书:
各坛都要装满酒;看哪,我必使这地的一切居民,列王,祭司,先知,都酩酊大醉。(耶利米书13:12, 13)
以西结书:
你必酩酊大醉,满有愁苦,满了毁灭与荒凉的杯。(以西结书23:32, 33)
耶利米书:
以东的女儿哪,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那鸿书:
你也必喝醉。(那鸿书3:11)
耶利米书:
你们要喝,且要喝醉,要呕吐,且要跌倒,不得再起来。(耶利米书25:27)
以赛亚书:
祸哉,那些在自己眼里有智慧,在自己面前聪明的人;祸哉!那些饮酒的英雄,以能力调烈酒的人。(以赛亚书5:21, 2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9:11-12,14; 24:20; 28:1, 3, 7-8; 56:12; 耶利米书23:9-10; 耶利米哀歌3:15; 何西阿书4:11-12, 17-18; 约珥书1:5-7; 哈巴谷书2:15; 诗篇75:8; 107:27)。

真实的基督教 #25

25.对此,我补充以

25.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有一次睡醒时,我陷入对神的沉思默想中。我举目观看,发现上空有一道极亮的、椭圆形的光。当我定睛注视时,这光向两边移动,形成一个圆。然后,看哪!天堂在我面前敞开了,我看到壮观的景象,天使在开口的南边站成一圈,互相交谈。我因很想听听他们在说些什么,于是首先被许可听他们说话的声音,那声音充满天堂之爱,接着被许可听他们所说的话,那些话充满来自那爱的智慧。他们一起谈论了一位神、与祂的结合从而得救。他们说的那些事妙不可言,绝大多数无法用世上的任何语言来表达。但由于我曾数次与处于天堂本身的天使们在一起,并且在这种时候,也处于类似的状态,使用相同的语言,所以我能听懂他们的话,并从他们的谈话中摘选几个能以属世语言的词句来理性表述的要点。
他们说,神性存在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不可分割。他们用属灵的概念来说明这一点,声称神性存在无法将自己分成数个,其中每一个都是神性存在,而这个本我(very Self)仍是一,那同一个,且不可分割。因为每一个都通过自己的存在凭祂自己,并分别经由自己思考;并且即使那时祂通过其他数位并经由他们一致思考,仍会有数位心思一致的神,而没有一位神。所谓的一致其实是指各自凭自己并经由自己同意的数位的一致,这种一致与神的一体性并不相符,只与多神相符。天使不会说“神们”,因为他们不能。这种表述会遭到主导其思维的天堂之光和传递其言辞的气氛的强烈抵抗。他们还说,当他们想说意味着每一个凭自己成为一个位格的“神们”时,就在他们试图说出“神们”的那一刻,这个词立刻被转换为“一位神”,确切地说,“只有一位神”。对此,他们补充说,神性存在是神性存在本身,并非来自它本身。因为“来自它本身”暗含了存在本身来自另一个在先的存在,因此这句话暗含了来自神的一位神,这是不可能的。来自神之物不能被称为神,但可被称为神性。来自神的一位神是什么呢?因而自永恒之神所生的一位神又是什么呢?从神经由永恒所生的一位神所发出的一位神,不就是其中没有丝毫天堂之光的一句话吗?
他们继续说,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那同一个,不是简单的同一个,而是无限的同一个,也就是说,是自永恒至永恒的同一个。祂处处都是那同一个,是同每个人在一起并在每个人里面的同一个。一切改变和不同都在于接受者,是由接受者的状态造成的。至于本身为神的神性存在是本我(very Self),他们是这样证明的:神是本我(very Self),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也就是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若神里面的这些事物不是爱与智慧本身、良善与真理本身,因而生命本身,那它们在天堂和尘世什么也不是,因为它们里面没有一物与本我(very Self)相关。每种品质都因以下事实而得其品质,即它起源于一个真我(the self),它必与这个真我(the self)相关,以便具有那种品质。这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神性存在,并不在任何位置,而是与那些根据其接受它的能力而在位置中的人同在并在他们里面。因为位置,或位置与位置之间的移动不适用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以及来自它们的生命。爱和智慧构成神里面的本我(very Self),确切地说,就是神祂自己。因此,神是全在。这就是为何主说,祂在他们当中,并且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
由于神无法象在自己里面那样被人接受,所以祂因在本质中而显为天使天堂之上的一轮太阳。从这太阳所发如光一样的放射物就是祂自己智慧的那一面,而所发如热一样的放射物则是祂自己爱的那一面。这太阳并非神自己,而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简称圣爱与圣智),是神最近的发出物,祂周围的一切在天使看来如同太阳。在这太阳里面的祂自己是一个人(Man)。就神性起源和神性人身而言,祂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因为本我(very Self),也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就是祂来自父的灵魂,因而是本身为生命的神性生命。这在人里面却不然,人里面的灵魂并非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主也教导我们这一点,祂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还有: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祂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神。对此,他们补充说,人只要拥有一丝属灵之光,就能从这些话中领悟到:神性存在无法存在于数位,因为它是一,是同一个,是本我(very Self),因而不可分割。若有人坚持认为多神是可能的,必导致明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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