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20

720.启17:2.

720.启17:2.“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表它已经玷污了源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与良善。“行淫”表示歪曲和玷污真理,如前所述(719节);“地上的君王”表示源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君王”表示源自良善的真理,“地”表示教会。“君王”或“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出于主的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抽象来说,表示出于良善的真理(20,664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经上说“地上的君王”与大淫妇行淫,就好像“地上的君王”所表示的源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如此做;但这是照着字义上的圣言风格,从字义上看,诸如圣言的真理,以及出于人及其邪恶的事物都被归给了神和来自神的神性事物,如前面频繁所述。因此,真正的意义,也就是灵义,是指天主教玷污,甚至亵渎源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凡不知道圣言灵义的人很容易误以为“地上的君王”是指地上的君王,而事实上不是指君王,而是指出于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出于邪恶的虚假。
“地上的君王”无非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君王行淫”表示源自圣言的教会真理被歪曲、玷污和亵渎。为使这一点更清晰明了,有必要从启示录和但以理书引用一些经文,凡能认真思考的人,都能从中明白,其中的“王”不是指君王,这些经文是:
耶稣基督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6)
又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归于神,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你们可以吃君王的肉,与将军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启示录19:18)
朱红色兽的七头就是七座山。又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一位还在;那兽就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启示录17:9-11)
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启示录17:12)
经上还说,如此处:
地上的君王与淫妇行淫,一同奢华的。(启示录18:3,9)
但凡能认真思考,谁看不出文此处“君王”不是指君王?同样,在但以理书:
“多毛的公山羊”就是希腊王,两眼之间的大角就是头一王;犯法的人罪恶满盈,有一王兴起,面貌凶恶,能用双关的诈语。(但以理书8:21,23)
这四个从海中上来的大兽就是四王,将要从地上兴起,第四个兽的十角就是十王,他们之后另有一位兴起,他必制伏三王。(但以理书7:17,24)
类似地:
南方王和北方王彼此争战;南方王差他的女儿去北方王那里;北方王自高自大,攻击神,承认外邦神;凡承认那神的人,他就以金银宝石和各样的宝物荣耀他们,使他们管辖许多人,分地为业给他们;他要在众海之间、荣美的圣山周围设立他会幕的帐棚;他到了结局等等。(但以理书11章)
“南方王”表示那些处于真理之人的王国或教会,“北方王”表示那些陷入虚假之人的王国或教会;这些话是对将要来的教会所作的预言,描述它们开始和后来的性质。那些处于源自出于主的良善的真理之人之所以被称为“王”,是因为他们被称作“主的儿女”;他们被主重生,故被称为“从主生的”,以及“继承者”;因为主自己就是王,天堂与教会是祂的国度。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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