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9.“对我说,来;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说”和“指示”表示启示。“审判”表示天主教的宗教或宗教说服在末了的状态。“大淫妇”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的亵渎,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众水”表示被玷污的圣言真理。“坐在众水上”表示处于它们,或拥有它们,并活在其中。行淫、淫乱、淫行和通奸都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参看AR 134, 620, 632节);“水”表示圣言的真理(AR 50, 563, 614, 685节),在此表示那些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因为经上说“淫妇”坐在它们上面。由此明显可知,“对我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关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在对圣言真理的亵渎和玷污方面的启示。
在耶利米书,同样的话论及“巴别”:
耶和华指着巴别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 13)
之所以说他们已经玷污和亵渎了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他们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利用圣言真理来获得对教会和天堂圣物的统治,就是玷污它们;利用它们来宣称自己拥有主的神性权柄,就是亵渎它们。众所周知,他们利用圣言来确认他们的教条。但仔细阅读这些教条,你会发现他们利用取自圣言的一切来获得对世人灵魂的统治,为自己谋取神性的权柄、权威和威严。正因如此,巴比伦被称为“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启17:5)。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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