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16

716.对此,我补充

716.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在灵界,我与一些英国主教谈论1758年在伦敦出版的几本书,它们分别是:《天堂与地狱》、《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最后的审判》、《白马》和《宇宙星球》;我曾将这几本书作为礼物送给所有主教,以及许多达官贵人。他们都说收到了,也看过了,但觉得它们不值得注意,尽管文笔娴熟;他们还见人就劝他们不要读这些书。我问他们这是为何,毕竟我们通过这些书能知道关于天堂与地狱、死后生命的奥秘,以及更多价值重大的事,这些都是主为了那些将属于其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的人所揭示的。谁知他们却说:“这些事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并大肆诋毁它们,恰如在世所为。我听见了他们,于是当着他们的面从启示录读了这些话: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要给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预备道路。我又看见三个污秽的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2-16)
我当着他们的面解释了这些经文,并说,他们,以及像他们那样的人,就是这些经文所指的人。
有一位国王,就是当今执政国王的祖父,从天上听到对这些主教所说的话,有些愤慨地说:“这是什么?”于是,其中一位在世时不同意他们的主教就转向国王说:“你现在亲眼所看到的这些人在世时认为,因而现在还认为主的神性人身如同凡人的人身,他们将一切救恩和救赎都归于父神,而不归于主,除非是为了实现这一切的缘故。因为他们信父神,不信祂的儿子,尽管他们从主那里知道:
父的意思是叫他们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6:40;,3:36)
除此以外,他们还将主通过人、如同这人凭自己所行的仁爱从与救恩相关的事中逐出。”
在与国王进一步的谈话中,他揭露了教阶制度,指出他们当中许多人一直追求并奉行教阶制度,他们在教会和政治权威的支持下,利用特使、通谕、牧函、会谈,通过联合并与他们阶级的所有人联盟来强化这教阶制度。结果,他们全都粘成一团。他还说,由于这种教阶制度,也导致上述新耶路撒冷的著作尽管已经在伦敦出版,并且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却遭到如此羞辱般地弃绝,以至于都不值得在他们的书目所提及的书籍中占据一席之地。听到这些话,这位国王目瞪口呆,尤其震惊于他们竟以这种方式思想主和仁爱;殊不知,主就是天地之神,仁爱就是宗教信仰本身。于是,借着从天上放进来的光,其心智和信仰的内在被打开 。那国王一看,就说:“走开!唉,有谁听了关于天堂和永生的事会如此无动于衷呢?”
于是,国王作了一番调查,他们为何得到神职人员如此完全的顺从,这位主教说,这是因为每位主教被授权在他的教区内为所属堂区向国王提名一位候选人,不像其它国家那样提名三位。由于这种权柄,他们就有权力使他们所提携的人获得更高荣誉、更大利益,他们对人的喜悦取决于他的顺服程度。这位主教还揭露了这种教阶制度能走多远,它甚至发展到把权力当成本质事物,把宗教当成例行公事的地步。他们对权力的热情也遭到暴露,在天使看来,这种热情甚至超过那些追求世俗权力之人对权力的热情。
附注:该国王是乔治二世。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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