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6.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
在灵界,我与一些英国主教谈论1758年在伦敦出版的几本书,它们分别是:《天堂与地狱》、《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最后的审判》、《白马》和《宇宙星球》;我曾将这几本书作为礼物送给所有主教,以及许多达官贵人。他们都说收到了,也看过了,但觉得它们不值得注意,尽管文笔娴熟;他们还见人就劝他们不要读这些书。我问他们这是为何,毕竟我们通过这些书能知道关于天堂与地狱、死后生命的奥秘,以及更多价值重大的事,这些都是主为了那些将属于其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的人所揭示的。谁知他们却说:“这些事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并大肆诋毁它们,恰如在世所为。我听见了他们,于是当着他们的面从启示录读了这些话:
第六位天使把他的香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要给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预备道路。我又看见三个污秽的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并假先知的口中出来。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启示录16:12-16)
我当着他们的面解释了这些经文,并说,他们,以及像他们那样的人,就是这些经文所指的人。
有一位国王,就是当今执政国王的祖父,从天上听到对这些主教所说的话,有些愤慨地说:“这是什么?”于是,其中一位在世时不同意他们的主教就转向国王说:“你现在亲眼所看到的这些人在世时认为,因而现在还认为主的神性人身如同凡人的人身,他们将一切救恩和救赎都归于父神,而不归于主,除非是为了实现这一切的缘故。因为他们信父神,不信祂的儿子,尽管他们从主那里知道:
父的意思是叫他们信子,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约翰福音6:40;,3:36)
除此以外,他们还将主通过人、如同这人凭自己所行的仁爱从与救恩相关的事中逐出。”
在与国王进一步的谈话中,他揭露了教阶制度,指出他们当中许多人一直追求并奉行教阶制度,他们在教会和政治权威的支持下,利用特使、通谕、牧函、会谈,通过联合并与他们阶级的所有人联盟来强化这教阶制度。结果,他们全都粘成一团。他还说,由于这种教阶制度,也导致上述新耶路撒冷的著作尽管已经在伦敦出版,并且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却遭到如此羞辱般地弃绝,以至于都不值得在他们的书目所提及的书籍中占据一席之地。听到这些话,这位国王目瞪口呆,尤其震惊于他们竟以这种方式思想主和仁爱;殊不知,主就是天地之神,仁爱就是宗教信仰本身。于是,借着从天上放进来的光,其心智和信仰的内在被打开 。那国王一看,就说:“走开!唉,有谁听了关于天堂和永生的事会如此无动于衷呢?”
于是,国王作了一番调查,他们为何得到神职人员如此完全的顺从,这位主教说,这是因为每位主教被授权在他的教区内为所属堂区向国王提名一位候选人,不像其它国家那样提名三位。由于这种权柄,他们就有权力使他们所提携的人获得更高荣誉、更大利益,他们对人的喜悦取决于他的顺服程度。这位主教还揭露了这种教阶制度能走多远,它甚至发展到把权力当成本质事物,把宗教当成例行公事的地步。他们对权力的热情也遭到暴露,在天使看来,这种热情甚至超过那些追求世俗权力之人对权力的热情。
附注:该国王是乔治二世。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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