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4a.启16:20.“各海岛都逃避了,众山也不见了”表不再有任何信之真理,也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
注:原文中此节缺失;插入的解释乃是引用336节类似经文出现的内容。
714b.启16:21.“又有大雹子从天落在人身上,每一个约重一他连得(一他连得约有九十斤)”表可怕而又凶残的虚假,圣言、因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被它们摧毁。“雹子”或“冰雹”表示摧毁真理和良善的虚假(参看399节);由于此处说“大雹子约重一他连得”表示可怕而又凶残的虚假,圣言、因而教会的一切真理都被它们摧毁。经上之所以说“重一他连得”,是因为一他连得是金银的最大重量单位;而“银”表示真理,“金”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分别表示虚假和邪恶(211节)。“雹子从天落在人身上”是照着表象说的,圣言的字义就来自表象和对应。这好比前面所论及的“灾”,经上说“天使从天上将灾倒在人身上”,而事实上,它们是主所降的真理和良善,但在下面的人当中,这些真理和良善却都转化为虚假和邪恶(673节)。在灵界,当那些陷入唯信的人忙于通过虚假推理来攻击圣言的真理时,有时就会看到雹子降下来,还会看到硫磺与火降在一些灵人身上;因这些东西出现在他们的上空,如同从天而降,故经上由于这种表象就说这“雹子从天落”下来。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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