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0.“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通过在祂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从“犹大支派”和“大卫的根”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支派”是指整体上的一切良善,因为以色列的一切支派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对此,参看前文AE 39节);“犹大”或他的支派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也可参看前文AE 119节;以及《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因此,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犹大支派”表示神性良善。“大卫的根”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圣言中,“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05节)。因此,“来自犹大支派,大卫的根”表示在主的人身中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圣言中,就其字义而言,经上主要使用两种表达方式,或说主要论及两种事物,其中一种涉及良善,另一种涉及真理;但就其内义或灵义而言,这两者合而为一,这是由于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参看AE 238e, 288b节);原因在于,在天堂,良善和真理不是二,乃为一,因为那里的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在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大卫的根”,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正如一切事物都从它们的根而存在并持续存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在以赛亚书,祂还被称为“耶西的根”: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祂;祂安息之所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此处“耶西”是指大卫,因为他是大卫的父亲。
1434.“和他兄弟的儿子罗得”表示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因而表示灌输给还是个孩子时的主的第一种真理。这从“罗得”、“儿子”和“兄弟”的含义清楚可知:“罗得”是指感官知觉,如前一节所述;“儿子”是指真理,如前所述(264, 489, 491, 533节),“兄弟”是指信之真理(367节)。因此,罗得在此是指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因为内义不关注这些人或话,只关注其含义。在天堂,他们不知道罗得是谁,只知道他所代表的品质。他们也不知道儿子是什么,只知道相对来说像一个儿子那样的属灵状态。他们若不从诸如存在于天堂的那种兄弟情谊,同样不知道兄弟是什么。
至于感官真理,或说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它是把自身灌输进来的第一种真理,因为在童年时期,判断力还不能高过感官。感官真理,或通过感官所获得的真理就在于看到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都是由神创造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目的,并在每一个事物中都看到神国的某种形像。这种感官真理只灌输给属天人,并且由于唯独主是属天人,所以这些和类似感官真理在童年时期就被灌输给祂。主以这种方式为接受属天事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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