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6.“免得赤身而行,叫他们见他羞耻”表示免得他们与那些没有处于真理的人联系在一起,也免得他们的地狱之爱出现。“赤身而行”表示没有真理的生活。“赤身的羞耻”,或私处表示污秽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由于经上说“免得叫他们见羞耻”,所以它表示免得这些爱出现。“赤身”表示对真理的无知,“赤身的羞耻”表示地狱之爱(参看AR 213节)。这些话是对那些将属于主的新教会之人说的,好叫他们学习真理,并留在其中,因为没有真理,他们与生俱来的邪恶,也就是地狱之爱,无法移除。没有真理,人的确可以像一个基督徒一样生活,但这只是在世人面前,而不是在天使面前。他们当学习的真理与主有关,也与他们当照之生活的诫命有关。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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