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05

705.启16:15

705.启16:15.“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表主的到来,以及那时那些仰望主,坚定不移地照其诫命,也就是圣言的真理生活之人当中的天堂。“像贼一样来”当论及主时,表示祂的降临,那时那些生活良善会拥有天堂,那些生活邪恶的人拥有地狱(参看164节)。凡接受永生的人都被称为“有福”(639节)。“儆醒”表示过属灵的生活,也就是处于真理,照真理生活,并仰望主(158节);“看守衣服”表示坚持留在真理中,直到生命结束;因为“衣服”表示包裹的真理(166,212,328节),因而表示主在圣言中的诫命,因为这些就是真理。这些事照次序是由前面的事造成的;因为前面的事涉及主的降临和新教会,还涉及那些属旧教会的人对新教会的攻击。由于冲突即将发生,故那些处于出自圣言真理的人被告诫要坚持留在真理中,免得他们在争战中败下阵来,如下一节所述。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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