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5.启16:15.“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儆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表主的到来,以及那时那些仰望主,坚定不移地照其诫命,也就是圣言的真理生活之人当中的天堂。“像贼一样来”当论及主时,表示祂的降临,那时那些生活良善会拥有天堂,那些生活邪恶的人拥有地狱(参看164节)。凡接受永生的人都被称为“有福”(639节)。“儆醒”表示过属灵的生活,也就是处于真理,照真理生活,并仰望主(158节);“看守衣服”表示坚持留在真理中,直到生命结束;因为“衣服”表示包裹的真理(166,212,328节),因而表示主在圣言中的诫命,因为这些就是真理。这些事照次序是由前面的事造成的;因为前面的事涉及主的降临和新教会,还涉及那些属旧教会的人对新教会的攻击。由于冲突即将发生,故那些处于出自圣言真理的人被告诫要坚持留在真理中,免得他们在争战中败下阵来,如下一节所述。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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