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04

704.“施行奇事,

704.“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表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激动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之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施行奇事”就是作证并证明某事是真的(参看598,599节),在此表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表示那些主要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在此表示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的人;因为“众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483节)。“地”表示教会(285节);“世界”同样表示教会(551节)。“叫他们聚集争战”表示煽动他们去战斗或攻击;“争战”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反对真理、真理反对虚假的争战(500,586节)。这句话之所以表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是因为经上称这是“神全能者的大日”,这个日子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的新教会;很快会看到,这就是“大日”的含义。经上说“鬼魔的灵”要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表示对歪曲真理和出于虚假推理的欲望(703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鬼魔的灵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表示“龙”、“兽”和“假先知”(如前所述,701,702节)所表示的那些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激动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之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
“神全能者的大日”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的新教会,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
到那日,惟独耶和华被尊崇。(以赛亚书2:11)
到那日,以色列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到那日,列族要寻求耶西的根,祂的安息必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当那日,眼目重看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7:7,9)
到那日,他们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25:9)
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到那日,他们必知道说这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以赛亚书52:6)
哀哉,耶和华的大日,无日可比。(耶利米书30:7)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另立新约,耶和华的城必建造。(耶利米书31:27,31,38)
当那日子,我必使大卫公义的苗裔长起来。(耶利米书33:15)
使他们当耶和华的日子在阵上站立得住。(以西结书13:5)
当那日,大君米迦勒必起来,站在他本国子民面前。当那日,凡发现记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就是我丈夫的意思)。当那日,我必与他们立约。那日,我必垂听。(何西阿书2:16,18,21)
看哪,耶和华的大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以利亚。(玛拉基书4:5)
当那日,耶和华如群羊拯救祂的百姓。(撒迦利亚书9:16);
那日,耶和华必保护耶路撒冷的居民。(撒迦利亚书12:8)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到来。那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那日,必有大扰乱。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的这句。(撒迦利亚书14:1,4,6-9,13,20-21)
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提到“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来自祂的新教会(如以赛亚书4:2; 19:16, 18, 21, 24; 20:6; 22:20; 25:9; 28:5; 29:18; 30:25-26; 31:7;耶利米书3:16-18; 23:5-7, 12, 20; 50:4, 20, 27;以西结书24:26, 27; 29:21; 34:11-12; 36:33;何西阿书3:5; 6:1, 2;约珥书2:29; 3:1, 14, 18;俄巴底亚书1: 15;阿摩司书9:11, 13;弥迦书4:6;哈巴谷书3:2;西番雅书3:11, 16, 19, 20;撒迦利亚书2:11;诗篇72:7, 8)。那日还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约珥书1:15; 2:1-2, 11;阿摩司书5:13, 18, 20;西番雅书1:7, 14; 2:2-3;撒迦利亚书14:1等)。由于时代的末了(经上译为世界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终结,在主的到来和新教会的开始之时发生,所以在许多经文中,“耶和会的日子”也表示前教会的终结,经上说那时将有谣言、扰乱和战争,这些经文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5节)中被引用。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