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704

704.“施行奇事,

704.“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表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激动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之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施行奇事”就是作证并证明某事是真的(参看598,599节),在此表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表示那些主要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在此表示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的人;因为“众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源自邪恶的虚假之人(483节)。“地”表示教会(285节);“世界”同样表示教会(551节)。“叫他们聚集争战”表示煽动他们去战斗或攻击;“争战”表示属灵的战争,也就是虚假反对真理、真理反对虚假的争战(500,586节)。这句话之所以表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是因为经上称这是“神全能者的大日”,这个日子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的新教会;很快会看到,这就是“大日”的含义。经上说“鬼魔的灵”要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表示对歪曲真理和出于虚假推理的欲望(703节)。从这些事明显可知,“鬼魔的灵施行奇事,出去到大地和全世界的众王那里,叫他们在神全能者的大日聚集争战”表示“龙”、“兽”和“假先知”(如前所述,701,702节)所表示的那些人证明他们的虚假是真理,激动整个教会中所有陷入这些虚假之人攻击新教会的真理。
“神全能者的大日”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的新教会,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
到那日,惟独耶和华被尊崇。(以赛亚书2:11)
到那日,以色列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到那日,列族要寻求耶西的根,祂的安息必大有荣耀。(以赛亚书11:10)
当那日,眼目重看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7:7,9)
到那日,他们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25:9)
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到那日,他们必知道说这话的就是我,看哪,是我。(以赛亚书52:6)
哀哉,耶和华的大日,无日可比。(耶利米书30:7)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另立新约,耶和华的城必建造。(耶利米书31:27,31,38)
当那日子,我必使大卫公义的苗裔长起来。(耶利米书33:15)
使他们当耶和华的日子在阵上站立得住。(以西结书13:5)
当那日,大君米迦勒必起来,站在他本国子民面前。当那日,凡发现记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那日,你必称呼我伊施(就是我丈夫的意思)。当那日,我必与他们立约。那日,我必垂听。(何西阿书2:16,18,21)
看哪,耶和华的大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以利亚。(玛拉基书4:5)
当那日,耶和华如群羊拯救祂的百姓。(撒迦利亚书9:16);
那日,耶和华必保护耶路撒冷的居民。(撒迦利亚书12:8)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到来。那日,必是耶和华所知道的。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那日,必有大扰乱。当那日,马的铃铛上必有归耶和华为圣的这句。(撒迦利亚书14:1,4,6-9,13,20-21)
此外还有很多地方提到“耶和华的日子”,表示主的到来,和那时来自祂的新教会(如以赛亚书4:2; 19:16, 18, 21, 24; 20:6; 22:20; 25:9; 28:5; 29:18; 30:25-26; 31:7;耶利米书3:16-18; 23:5-7, 12, 20; 50:4, 20, 27;以西结书24:26, 27; 29:21; 34:11-12; 36:33;何西阿书3:5; 6:1, 2;约珥书2:29; 3:1, 14, 18;俄巴底亚书1: 15;阿摩司书9:11, 13;弥迦书4:6;哈巴谷书3:2;西番雅书3:11, 16, 19, 20;撒迦利亚书2:11;诗篇72:7, 8)。那日还被称为“耶和华的日子”(约珥书1:15; 2:1-2, 11;阿摩司书5:13, 18, 20;西番雅书1:7, 14; 2:2-3;撒迦利亚书14:1等)。由于时代的末了(经上译为世界的末了),也就是教会的终结,在主的到来和新教会的开始之时发生,所以在许多经文中,“耶和会的日子”也表示前教会的终结,经上说那时将有谣言、扰乱和战争,这些经文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4-5节)中被引用。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