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8.“并不悔改所行的”表尽管从圣言得到教导,他们仍不离弃信之虚假和由此而来的生活邪恶。“不悔改”表示不离弃,如前所述(693节),“所行的”或“行为”在此表示信之虚假,和由此而来的生活邪恶,如前所述(641节)。按照字义,是“疼痛”或“疮”不能迫使他们悔改自己的虚假和邪恶,但按照灵义,是来自圣言的教导不能将他们从其虚假和邪恶中驱离,因为这些是属地狱的。由此明显可知,“并不悔改所行的”表示尽管从圣言得到教导,他们仍不离弃自己的信之虚假和由此而来的生活邪恶。之所以说此处“所行的”或“行为”表示信之虚假和由此而来的生活邪恶,是因为信之虚假在先,生活的邪恶随后而来。事实上,邪恶不定有信之人的罪,这就是一个信之虚假;结果,人活得高枕无忧,不用思想任何邪恶,因而从不悔改,或实践悔改的行为。若人说服自己相信行为无助于救恩,唯信而无需行为就得救,情形也一样。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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