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97

697.启16:11

697.启16:11.“又因自己的疼痛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表他们因源于对唯信教义的承认和接受的内在虚假与邪恶所产生的抵触而无法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否认或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571,582节);“疼痛”表示承认它的痛苦,如前所述(696节),因而表示由内在虚假所产生的抵触,因为抵触就是一种痛苦。“疼痛”或“痛苦”论及虚假;“疮”表示内在邪恶,如前所述(678节);由于内在邪恶与虚假源自对唯信教义的承认和接受,因此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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