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696

696.“他们因疼痛

696.“他们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表他们不能承受真理。这疼痛不是指出于虚假的疼痛,因为这些虚假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疼痛,而是指出于真理的疼痛,因而是指他们无法承认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会听从真理,“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承认,因为舌头以言语,从属灵的角度来说,以承认来服务于思维;“咬舌头”表示阻止思维听从真理。这就是“咬舌头”的含义,这一点无法从圣言中得到证实,因为这句话在别处没有出现,不过,我被恩准从灵界经历得知这一点;在灵界,若有人谈论信之真理,那些不肯听从真理的灵人就会用牙齿咬住舌头,还咬住嘴唇,并诱使其他人也用牙齿咬舌头和嘴唇,甚至到了疼痛的地步。由此明显可知,“他们因疼痛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不能承受真理。作为说话的器官,“舌头”表示思维和承认,也表示真理的教义(参看282节)。

诠释启示录 #213

213.“知道我已经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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