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5.“兽的国就黑暗了”表只显现出虚假。“黑暗”表示虚假,因为“光明”表示真理;“黑暗”(darkness)表示邪恶所藉的虚假,“幽暗”(thick darkness)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参看413节)。因此,“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只显现出虚假。那些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歪曲整部圣言(参看136,610节)。他们并未处于任何真理(489,501,653节),而是陷入纯粹的虚假(563,597,602节)。不过,其信之虚假在他们自己面前的确不像黑暗,也就是说,不像虚假;相反,经他们确认之后,在他们看来,这些虚假仿佛清澈透明,也就是如同真理;但从揭露一切事物的天堂之光观之,它们就像黑暗。正因如此,当天堂之光流入他们在地狱的洞穴时,这黑暗黑到他们看不见彼此;因此,一切地狱都被关闭,免得留下缝隙;于是,他们便处在自己的光中。之所以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似乎处于光明,而非黑暗,尽管他们陷入虚假,是因为他们的虚假经确认之后,在他们看来如同真理,因而带给他们光明;但这是诸如确认虚假之光的愚昧之光。这光对应于猫头鹰和蝙蝠的视觉之光,它们的视觉以黑暗为光明,以光明为黑暗,甚至视为太阳本身为幽暗。那些在世时确认虚假,到了视虚假为真理,视真理为虚假地步的人,死后就会有这种眼睛。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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