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2.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表示由于强烈的邪恶欲望所产生的自我之爱的快乐,他们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然而,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它那里流出的。“热”表示邪恶的欲望,这些欲望就包含在自我之爱及其快乐中(AR 382, 691节),因此,“被大热所烤”表示处于强烈的欲望,因而处于爱之快乐。“亵渎神之名”表示否认或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AR 517, 582节)。“亵渎”表示否认或不承认,“神之名”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同时指圣言(AR 584节)。“有权掌管这些灾”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祂那里流出的,邪恶和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AR 673, 680, 690节),因为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是从法版的帐幕中出来的(启示录15:5, 6),“法版之帐幕的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其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AR 669节);由于“倒出这些灾”所表示的流注(AR 676节)就来自那里,所以很明显,“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是指主,流注来自祂。
我们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自我之爱的性质;这爱的快乐超过世上所有的快乐,因为它是由纯粹的邪恶欲望构成的,每一种欲望都产生或呼出自己的快乐。每个人都生在这种快乐中,它因促使人的心智不断为自己着想,所以阻止它思想神和邻舍,除非出于自我并关注自我。因此,如果神不支持他的欲望,他就向神发怒,就像他向不支持它们的邻舍发怒一样。当这快乐增长时,它使人不能在自我之上思考,只能在自我之下思考,因为它使他的心智沉浸在他身体的自我中;因此,这人逐渐变得感官化,而感官人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谈论世俗和民事,却只能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他若是一个从事民事事务的人,就会承认自然为创造者,承认自己的谨慎为指导者或掌管者,并否认一位神。他若是一个牧师,就会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然而却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来谈论,但心里几乎不相信它们。
588.为达到这一目的,人已被赋予将其理解力几乎提升至天堂天使所在之光的能力,以便他能明白,人必须意愿什么,必须由此做什么,明白他在世的亨通是短暂的,死后的祝福是永恒的。他若为自己获得智慧,并使其意愿顺从它,就会亨通蒙福;但是,他若使其理解力顺从他的意愿,就会倒霉悲惨。这是因为,意愿生来倾向邪恶,甚至倾向穷凶极恶;因此,若不通过理解力加以控制,任其意愿放纵之人会奔向大恶,他天生的野性会促使他为了自己的缘故而掠夺、屠杀所有不迎合他、不纵容其贪欲的人。
此外,人若不能单独完善他的理解力,并通过它完善他的意愿,就不会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因为若不单独完善理解力,将它提升至意愿之上,他将不能思考,也不能出于思维说话,而只能通过发声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他也不能凭理性、而只能凭本能行动;更不可能认识与神有关的一切,由此认识神自己,进而与祂结合,活到永远。事实上,人貌似凭自己运用思维和意愿,貌似凭自己的表象就是结合的互动元素,因为若没有互动,结合是不可能的,如同没有适应或调整,就不可能有主动与被动的结合。唯独神作用,人允许自己被作用,并且从表面上看,貌似凭自己配合,尽管从内在看,乃是靠着神。对这些事实的正确认识能使人明白,人的意愿之爱若通过理解力被提升,会是什么样;若未被提升,则又是什么样,因而人会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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