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2.启16: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表示由于强烈的邪恶欲望所产生的自我之爱的快乐,他们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然而,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它那里流出的。“热”表示邪恶的欲望,这些欲望就包含在自我之爱及其快乐中(AR 382, 691节),因此,“被大热所烤”表示处于强烈的欲望,因而处于爱之快乐。“亵渎神之名”表示否认或不承认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AR 517, 582节)。“亵渎”表示否认或不承认,“神之名”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同时指圣言(AR 584节)。“有权掌管这些灾”表示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是从祂那里流出的,邪恶和虚假通过它们被移除(AR 673, 680, 690节),因为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是从法版的帐幕中出来的(启示录15:5, 6),“法版之帐幕的殿”表示天堂的至内层,在那里,主在圣言中存在于其神圣中,并存在于律法,即十诫中(AR 669节);由于“倒出这些灾”所表示的流注(AR 676节)就来自那里,所以很明显,“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是指主,流注来自祂。
我们要用几句话解释一下自我之爱的性质;这爱的快乐超过世上所有的快乐,因为它是由纯粹的邪恶欲望构成的,每一种欲望都产生或呼出自己的快乐。每个人都生在这种快乐中,它因促使人的心智不断为自己着想,所以阻止它思想神和邻舍,除非出于自我并关注自我。因此,如果神不支持他的欲望,他就向神发怒,就像他向不支持它们的邻舍发怒一样。当这快乐增长时,它使人不能在自我之上思考,只能在自我之下思考,因为它使他的心智沉浸在他身体的自我中;因此,这人逐渐变得感官化,而感官人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谈论世俗和民事,却只能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他若是一个从事民事事务的人,就会承认自然为创造者,承认自己的谨慎为指导者或掌管者,并否认一位神。他若是一个牧师,就会出于记忆谈论神和神性事物,然而却以又高亢又傲慢的语气来谈论,但心里几乎不相信它们。
566.就其属世人而言,人就像一个动物,他通过自己所过的生活而具有一个动物的形象。所以在灵界,这种人周围会出现出各种动物,它们都是对应。就本质而言,人的属世层无非是动物,但他能变成一个人,因为他有变得属灵的额外馈赠。他若没有凭这种变得属灵的能力变成一个人,也能伪装成人,尽管他无非是一个会说话的动物。因为他的言语出自其属世的理性,而他的思维却出自属灵的疯狂,他的行为则出自属世的道德,但他的爱却出自属灵的欲望。在理性者从属灵的角度看来,他的行为和人被狼蛛咬后患上的跳舞病,或所谓圣维特斯舞蹈症(小舞蹈病)几乎没什么两样。
谁不知道伪君子能谈论神,强盗能谈论诚实,奸淫者能谈论贞洁等等?但除非人享有一种天赋,能关闭或打开将思维和话语、意图和行为连接起来的那道门,并且以谨慎或狡猾为守门人,否则他就会扎进各种罪行和残忍,比任何野兽都要凶猛。但死后,每个人里面的那道门都会打开,那时,他的本性显而易见。不过,他会受到地狱惩罚和监禁的约束。因此,善良的读者,务必审视自己,在自己身上找出一两个邪恶,出于宗教原因弃绝它们。如果你怀着其它任何意图或动机这样做,那么你的弃绝只不过是将这些邪恶从世人眼前隐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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