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1.“叫日头能用火以热烤人”表对主的爱折磨他们,因为他们出于其爱之快乐而陷入邪恶的欲望。由于“倒他的香瓶”表示从主来自良善与真理的流注,所以“把他的香瓶倒在日头上”表示从主来自神性之爱的流注,以便揭露这教会之人当中的爱之性质。因此,“叫日头能用火以热烤人”表示主的神性之爱折磨他们;由于主的神性之爱除了那些出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陷入邪恶的欲望之人外,并不折磨任何人,故可知“叫日头能用火以热烤人”表示对主的爱折磨他们,因为他们出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陷入邪恶的欲望。“热”表示对邪恶、因而对虚假的欲望(参看382节);“火”表示神性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494节)。自我之爱就是地狱之爱,其快乐就是地狱的快乐,这爱的快乐通过无数恶欲存在,并由这些恶欲构成;这一点在《圣治》和《圣爱与圣智》中多有说明。这一事实在基督教界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知道何为对主之爱,对主之爱会教导自我之爱的性质。
Life91.如今,人们普遍认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这样或那样的教导,而不在于遵守十诫,就是狭义和广义上的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因为人们坚持认为,神不看行为,只看信;而事实上,任何人陷入这些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没有信(参看42—52节)。请教理性,你会清楚发现,只要陷入对这些邪恶的欲望,任何杀人者,通奸者,盗贼或作假证的人是否能拥有信。你也会清楚发现,除了不愿犯下这些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也就是说,因为它们是属地狱和魔鬼的之外,对它们的欲望能否以其它任何方式被驱散。因此,凡以为得救在于相信教会这样或那样的教导,同时仍留在自己恶欲中的人必是“愚拙的人”,正如主在马太福音(7:26)中所说的那样。当一个教会具有这种性质时,经上在耶利米书如此描述它:
你当站在耶和华家的门口,在那里宣告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正你们的所作所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且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家,又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这一切可憎的事?这家岂不成了贼窝吗?看哪,我真的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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