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9.启16:7.“我又听见出于祭坛的另一位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表确认这神性真理的圣言神性良善。“另一位”(即另一位天堂)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天使”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415,631,633节);“出于祭坛的天使”表示爱的神性良善(648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因为圣言仍是所论述的主题,还因为“众水的天使”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685节)。由于圣言的神性良善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合而为一,所以论及“众水的天使”的话和论及“出于祭坛的天使”的话意思一样;因为“众水的天使”说:“今在昔在神圣的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而“出于祭坛的天使”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这两句话意思差不多,区别在于:一位出于真理说话,另一位出于良善说话,一位确认另一位所说的话,只是所用的话不同;一位所用的话属于真理类,另一位所用的话属于良善类;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有一个真理与良善的婚姻(97节),有些话与良善相关,有些话与真理相关,它们看似不同,但都涉及相同的事。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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