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9.启16:7.“我又听见出于祭坛的另一位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表确认这神性真理的圣言神性良善。“另一位”(即另一位天堂)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天使”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415,631,633节);“出于祭坛的天使”表示爱的神性良善(648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神性良善,因为圣言仍是所论述的主题,还因为“众水的天使”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685节)。由于圣言的神性良善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合而为一,所以论及“众水的天使”的话和论及“出于祭坛的天使”的话意思一样;因为“众水的天使”说:“今在昔在神圣的主阿,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而“出于祭坛的天使”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这两句话意思差不多,区别在于:一位出于真理说话,另一位出于良善说话,一位确认另一位所说的话,只是所用的话不同;一位所用的话属于真理类,另一位所用的话属于良善类;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有一个真理与良善的婚姻(97节),有些话与良善相关,有些话与真理相关,它们看似不同,但都涉及相同的事。
451.若不与信结合,一切仁都是假的,而这信是指信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当今教会的仁爱就是这样的例子,当今教会相信同一位神格中的三个身位,一个接一个,父、子、灵。由于相信三个身位,其中每个身位都独自为神,所以它其实信三个神。仁就依附于这信上,如持守这信之人实际所做得那样,但这仁永远不会与这信结合。依附于这信的仁纯粹是属世的,而非属灵的,故它是不正当的仁爱。众多其它异端的仁爱也一样,例如,那些否认神性三位一体,因而只靠近父神、或只靠近圣灵、或靠近这二者,却不靠近神救主之人的仁爱就是如此。仁不会与这些人的信相结合,即使结合或依附,它也是不正当的。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的,是因为它就象不合法的私生子,如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他后来被逐出家门(创世记21:9,10)。这类仁爱就象不是长在树上,而是嵌在树上的果实;又象与前面的马仅靠驾车者手里的缰绳相连的马车;当马开始奔跑时,它们就将驾车者从座位上拽下来,把马车留在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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